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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12月11日電(記者張亮)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王儉受賄一案一審公開宣判,王儉受賄600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儉自2009年5月至2014年任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自治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煤炭資源整合協議簽訂、工程款支付、設備物資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7次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行賄款折合人民幣共計6042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王儉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後果,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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