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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咋分?本金歸誰?資産誰管? 脫貧攻堅收官後,扶貧資産三問
2020-04-21 13:19:32 來源: 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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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建立穩定長效的增産增收機制,一些貧困地區探索和實踐各類産業項目。有的帶動貧困戶入股地方企業或成立種養合作社,有的建光伏發電站或扶貧産品加工廠,還有的地方購買商鋪用于出租……因地制宜的扶貧項目在促進貧困戶增收和提升村集體經濟收入方面效果明顯。

  隨著脫貧攻堅進入收官之年,這些扶貧項目在幫助當地獲得收益的同時,還有一些事情亟待解決:項目結束後,本金該如何處理?如若項目持續10年以上,脫貧攻堅期結束後,後期收益如何分配?扶貧工作隊撤離後,扶貧項目資産誰來管理?

  扶貧資産後續管理存隱憂

  南方某駐村第一書記告訴半月談記者,他們村有兩個集體資産項目:幫扶單位出錢購買的商鋪和建設的光伏發電站。其中,商鋪項目每年産生5萬多元收益,去年已經拿到第一筆錢。可對錢該怎麼花存在爭議,以致這筆錢一直還在村裏公賬上。

  “按照政策,這個錢要首先用到保障貧困戶生活生産方面,如直接給貧困戶分紅。但村兩委認為,這筆錢既然是集體資産,它的支配權理應屬村兩委,而村兩委想將錢用在村裏公共事業上。”這名第一書記説,就這樣,這筆錢處于閒置狀態。附近有的村搞商鋪項目更早,資金閒置兩三年者亦有之。

  還有一位駐村扶貧幹部反映,他們村將扶貧資金投入牧草種植,目前的主要受益者是建檔立卡戶。脫貧攻堅結束後,上百畝的牧草種植收益該歸屬誰,目前上級沒有具體説法。村裏自行開會,決定到時按“保證全村人都受益”的原則進行處置。

  事實上,關于扶貧資産在脫貧攻堅期內産生的收益分配問題,各地基本有規定。像入股企業、成立合作社、建設扶貧産業加工廠等,在立項之初大都確定了收益分配方案:在脫貧攻堅期內,所得收益部分用于貧困戶分紅,部分充作村集體資産;脫貧攻堅結束後,所得收益用作村裏公益基金或者村集體資産。

  但問題是,這些扶貧資産的本金怎麼處理呢?如果本金是幫扶單位籌集或是財政下發的扶貧資金,在項目簽約到期後,錢該歸誰?企業經營出現問題,又該如何應對?多名扶貧幹部分析,駐村工作隊在村裏時,這種問題一般不會出現。可一旦駐村工作隊撤走,在缺少專業人員監督的情況下,這些本金難保不會流失。

  固定扶貧資産後期維護管理也是問題。如光伏發電項目後期需要調解租地關係、維護光伏設施,光伏項目運營會不會與土地所屬者起摩擦?固定資産折舊、貶值甚至遭破壞等後果如何處置?一名扶貧幹部以本村光伏發電項目舉例,鎮裏原來統籌3個貧困村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可這光伏項目建在別的非貧困村,原本和該非貧困村談好了條件,可光伏電站建好後,對方又要求付更多土地租金。

  項目持續時間長、村幹部能力欠缺

  困擾後續管理

  半月談記者了解到,扶貧資産管理難,主要有以下幾個痛點。

  産業扶貧項目持續時間長,運營怕出意外。比如,光伏扶貧項目多數要運營10年以上,且一般10年後才能回本。一些水電站扶貧項目持續時間可能更長。“脫貧攻堅結束後,扶貧資産運營主體是誰?出了問題,責任歸誰?運營好的話,額外收益怎麼分配?一旦政策變了,又該如何處理?”一位扶貧幹部問道。

  村幹部能力欠缺,資産管理存隱憂。不少扶貧幹部反映,一些村幹部不懂經營、法律素養差,對資産管理沒有什麼概念。另外,不排除有些村幹部私底下實施違法行為,造成本該惠及貧困村民的扶貧資産衰敗、流失。一名扶貧幹部反映,以前村裏就出現過村兩委接收扶貧資産後,造成資産流失、變賣或者人為損壞的現象。

  半月談記者此前在南方某地調研了解到,幫扶單位利用所屬單位給的幫扶資金,在村裏收購了一座小型水電站,原本約定的水電站收益按固定比例用于村集體、村裏公益基金、村裏貧困戶的分紅,但因為該村集體經濟弱,村幹部工資待遇低,加上扶貧工作任務重,水電站第一個月的收益就被村幹部分掉了。盡管事後相關資金被追回,村幹部也承認了問題和錯誤,但這不能不引起警惕。

  部分項目抗風險能力差,須專業團隊管護。一些扶貧項目本身管理難度大,也帶來更多隱患。例如,一些地方從別處租賃商鋪,屬于典型的異地項目,後期監管難度很大。某縣級市扶貧辦反映,部分村級扶貧産業小、散、亂,抗風險能力差,監管困難,未來扶持管護也困難。

  探索經驗,盡快出臺指導意見

  扶貧資金投資形成的資産主要有兩類,一類是股份資産,一類是實物資産,如光伏、大棚、基地的地上農作物等。無論是哪種資産,其後續資産管理都須規范完善。一些扶貧幹部期盼盡早出臺相關規范指引。對他們來説,有了政策規定指引,實施扶貧項目的時候,可以規避後期風險;在項目運營後期,也可避免資産流失。

  事實上,一些地方在實施扶貧項目過程中,已經對這一問題展開探索。例如,廣東韶關南雄市成立了扶貧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企業化、市場化的形式統籌規劃、管理和發展全市扶貧産業項目,破解産業扶貧小、散、弱難題。扶投公司對鎮村所有扶貧資産進行統籌管理,通過盤活集體資源、入股或參股、量化資産收益等方式,確保鎮村資産能穩定産生效益,讓貧困戶和貧困村分享産業增值收益。同時,持續開展産業扶貧領域腐敗與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合理統籌分配收益。

  南方某鎮分管扶貧的黨委副書記建議,脫貧攻堅結束後,扶貧資産所得收益,應該用在公益領域,例如獎教獎學、應急救急、新農村建設維護等方面。

  此外,部分駐村幹部認為,要高度重視基層組織建設。在強化村幹部的主體責任意識同時,提升其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方面的能力。這些素質,貧困村的村幹部必須具備,如果現在不注重培養村幹部的能力,後期就會出現很多風險。(記者 李雄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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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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