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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返京男子因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判刑八個月
2020-04-03 19:14:33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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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記者蓋博銘)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藍向東在3日召開的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一起妨害傳染病防治犯罪案件:武漢返京男子感染母親,致28人隔離,被判刑八個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常某長期在湖北省武漢市居住。2020年1月23日淩晨,在武漢市即將實施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措施前,被告人常某駕車帶其妻兒趕赴湖南省長沙市,後乘飛機抵達北京市。于1月24日淩晨入住北京市房山區某小區,與其母、兄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期間,常某未報告武漢市居住史,不執行居家隔離措施,多次出入超市、藥店等公共場所。其母出現咳嗽、低燒等症狀後,常某安排其妻兒另行租房居住。其母于2月16日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常某于2月18日被確診為無症狀感染者(經衛生健康部門確認屬于病原攜帶者,即感染病原體無臨床症狀但能排出病原體的人),與其密切接觸的28人被隔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常某作為武漢返京人員,在明知北京市採取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情況下,返京後未如實報告,未主動居家隔離觀察,主觀上具有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故意;常某屬于病原體攜帶者,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後其母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並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向社會傳播的嚴重危險,導致多人被隔離觀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鑒于防疫部門在對常某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時,常某能夠配合説明活動軌跡,目前亦未發現其行為引起新型冠狀病毒較大范圍的傳播;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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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王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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