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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利用外資 擴大對外開放——聚焦外商投資法草案五大看點
2018-12-23 16:48:38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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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 題:積極利用外資 擴大對外開放——聚焦外商投資法草案五大看點

  新華社記者楊維漢、安蓓、于佳欣、陳菲

  外商投資法草案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草案明確擴大開放和積極利用外資的主基調,加強外商投資促進和保護,力求釋放新一輪高水準對外開放的信號。

  保障內外資企業平等待遇

  平等待遇問題一直是外商投資企業的長期訴求。保障內外資企業平等待遇,通過草案條文具體體現出來。

  草案第九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國家支援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

  根據草案,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化工作,標準制定應當強化資訊公開和社會監督。此外,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政府採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産的産品平等對待。

  2017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幹措施的通知》就將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作為重點,從産業政策、科技政策、政府採購等方面提出了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的要求,受到廣大外商投資企業的歡迎。

  商務部研究院外國投資研究所副主任郝紅梅説,外商投資法草案將我國一係列外資政策上升為法律,為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公平待遇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增強外商對中國投資的信心。

  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草案第四條明確,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待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司法部部長傅政華23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作説明時指出,為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規定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限制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進行投資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員張燕生説,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我國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有益探索。

  分析人士指出,草案在總結改革經驗基礎上,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投資環境的開放度、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是推動我國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的重要標誌。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逐步形成和完善了自貿試驗區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並在2017年首次提出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6月,我國出臺新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外資限制性措施大幅減少到48條,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了更加廣闊的投資空間。

  “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中國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和國際投資規則變化的制度變革。”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中國與世界貿易組織》白皮書這樣評價。

  將積極吸引外資的政策措施納入法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立足國情吸引外資,成為全球第二大引資國。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趙炳昊説:“在實踐中,我國積累了一係列吸引外資經驗做法,包括投資服務、招商引資、鼓勵外商投資的産業和區域政策等,外商投資法草案堅持積極吸引外資,充分吸納這些經驗成果。”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係,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投資項目資訊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

  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準。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和公布外商投資指引,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服務和便利。

  “外資對我國經濟發展和深化改革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各國都在競相吸引外資,我國實現經濟高品質發展仍然需要外資發揮重要作用。”趙炳昊説,通過制定這部法律,把吸引外資的政策措施固定下來,必將創造更有利的外商投資制度環境。

  草案還規定,國家根據對外開放需要,在特定區域內實行外商投資試驗政策措施,促進外商投資。國務院可以設立特殊經濟區域,促進外商投資,擴大對外開放。

  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管理

  根據草案,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國投資者投資依法需要取得許可的行業、領域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手續。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與內資一致的條件和程式,審核外國投資者的許可申請。

  趙炳昊説,從投資管理看,外商投資法草案其中的重要思路就是除負面清單規定的特別準入管理措施外,統一內外資管理。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外商投資法通過實施後,相應廢止“外資三法”,取消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或備案程式,僅保留內外資一致的項目管理和行業許可,將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便利化程度。

  對于外商投資資訊的採集,草案明確,國家建立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資訊報告的內容和范圍按照確有必要、嚴格控制的原則確定。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企業登記係統以及企業信用資訊公示係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資訊;通過部門資訊共用能夠獲得的投資資訊,不得再行要求報送。

  趙炳昊認為,通過內外資統一的係統報送外商投資資訊,避免了資訊係統的重復建設和多頭報送。

  加強與國際投資規則銜接

  草案的一大特色是強調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包括徵收及補償、智慧財産權保護以及出資、利潤、資本收益等的自由轉出等規則,這些都是國際投資協定的重要內容。

  草案在強化對外商智慧財産權保護、涉及外商投資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約束,促使地方政府守約踐諾,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維權機制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外商投資法草案納入這些內容,充分體現了中國對外商投資權益保護的責任擔當,有利于中國更好地參與國際投資規則制定,也進一步表明瞭支援經濟全球化的堅定立場。”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葉林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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