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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公開曝光八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2017-12-27 18:05:41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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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朱基釵)日前,中央紀委對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這8起典型問題是:

  河北省水利廳移民遷建辦公室主任、時任省脫貧成效核查驗收評估工作第九組常務副組長李高奎等人接受超標準接待問題。2017年1月7日至10日,由李高奎帶隊一行7人對吳橋縣脫貧成效進行核查驗收期間,接受吳橋縣委辦公室確定的258元/人/天用餐標準的公務接待,超過了當地100元/人/天的接待用餐標準。其間,每餐均由5至10名縣領導和縣直單位負責人輪流陪同用餐,超過了規定的陪餐人數。餐中還存在提供香煙和高檔菜肴問題。李高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吳橋縣委書記張長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時任吳橋縣委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袁志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參與超標準接待人員受到相應處理。有關人員退賠了超標準費用。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梁立軍違規接受公款宴請問題。2016年7月13日,梁立軍以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換屆考察組組長的身份,帶領考察組一行6人在赤峰市進行考察。7月14日晚和15日晚,梁立軍兩次違規帶領考察組全體成員接受赤峰市委組織部在該市某酒店安排的公款宴請。7月23日考察結束後,梁立軍帶領考察組全體成員再次接受赤峰市政府在政府機關餐廳安排的公款宴請。3次公款宴請費用共計10534元,均由赤峰市接待辦統一結算。梁立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降為正處級,調離組織部門;其他人員受到相應處理,並責令退賠應由其個人承擔的宴請費用。

  上海市松江區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徐榮等人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問題。2017年3月14日晚,徐榮等9名區環保局幹部在松江區某飯店接受從事環保評估諮詢的某私營企業主童某安排的宴請,餐費共計1036元由童某個人支付。晚餐後,徐榮等3人離開,該局副局長章立、環境監察支隊隊長姚春雲等其他6人還接受童某在松江區某KTV娛樂場所安排的娛樂活動,消費共計2600元由童某個人支付。徐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章立、姚春雲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參與宴請及接受娛樂活動安排的區環保局幹部分別受到相應處理。審查期間,徐榮等人將餐費和娛樂費用退給童某。

  浙江省紹興市公安局原調研員徐明法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問題。2017年9月1日和29日,徐明法等人先後2次接受紹興市某私營企業主陳某某的邀請,到紹興市越城區某飯店聚餐。餐費、酒水費共計2700元均由陳某某承擔。9月9日,徐明法還接受陳某某在樂清市組織的宴請和出海捕魚活動,餐費、出海捕魚等費用共計4088元均由陳某某承擔。徐明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王積良違規操辦其女婚宴並收受禮金問題。王積良分別通過打電話、發短信和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各處室告知等形式,邀請其同事、朋友參加其女婚禮答謝宴,並於2017年5月10日(週三)中午和晚上兩次設宴,共13桌130余人參加。其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法院黨員幹部共80人。在操辦婚宴中還安排其下屬人員負責現場的組織、接待等事宜。王積良在報備其女舉辦婚宴事項時,未如實報告其女已于5月1日完婚的事實,並以舉辦答謝宴為名違規收受禮金共4.34萬元。王積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委員、執行局局長職務,其違規收受的禮金被收繳。

  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東升街道黨委原書記王元斌組織公款旅遊問題。2016年10月28日,東升街道在未向區領導報告的情況下,由王元斌主持召開街道黨委會研究決定,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7年2月10日,組織街道幹部職工及部分家屬共計86人,分4批分別前往重慶、貴州、四川等地開展攝影采風活動。2017年2月15日,王元斌再次主持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于2017年2月19日至3月3日,以到福建、廣東學習招商引資和城市建設發展的名義,組織在編幹部29人,分2批分別前往福建、廣東參觀學習,其中游覽了多個旅遊景點。此次參觀前,王元斌將外出學習安排先後報納溪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慶(&&東升街道)和區委副書記李仁軍簽字同意,並口頭向區委書記徐利作了報告,但未提及旅遊事宜。兩次外出共花費21.78萬元。王元斌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李慶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徐利、李仁軍受到誡勉談話。相關費用由參加人員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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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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