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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分組審議關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和關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2017-11-01 10:28: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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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于10月31日下午舉行分組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和關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在審議關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時,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黨中央決定進行的一項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舉措,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在今年底明年初召開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上産生監察委員會,有利于使監察體制改革與地方人大換屆工作緊密銜接,必將推動改革持續深入,實現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決定草案對地方監察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産生,監察對象、監察委員會職責和措施,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

  在審議關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時,與會人員一致認為,武警部隊改革是黨中央確定的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黨中央和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的集中統一領導,建設現代化武警部隊,適應新時代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使命任務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總書記和中央軍委的堅強領導下,國防和軍隊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向縱深推進,取得了歷史性突破。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深化武警部隊改革,建設現代化武裝警察部隊”的新要求。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在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國防法、人民武裝警察法中有關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體制、職能任務、警銜制度、保障體制、部隊部署和兵力調動使用的規定,對于切實做好立法與改革相銜接,確保改革于法有據,確保改革依法順利進行,是十分必要的。

  與會人員完全讚成兩個決定草案,一致同意將草案交付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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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王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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