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正文
別把網店欺客當作“你情我願”
2017-06-14 08:40:39 來源: 中國青年報
關注新華網
微博
Qzone
評論
圖集

  對於一些商家借助相關軟體參數設置屏蔽顧客,拒絕評價和監督的公然歧視行為,淘寶方理應察微知著,盡到&&監管責任,維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

  日前,濟南市民劉女士在淘寶一家店舖裏不能下單,原因竟是之前在其他店面給過差評。諮詢商家,答覆是:好評率達到98%,才能在該店舖下單。無獨有偶,趙先生此前在一家店舖下單後,因對方客服一直不在線,想給差評卻找不到評價頁面。對此,淘寶客服稱:這“等同於買家和賣家彼此挑選”,好評率是淘寶根據顧客往日給出賣家的評價計算的,一直都存在,但“淘寶沒有這個規定,只是部分商家那邊屏蔽”,門檻是商家設定的。(《都市女報》6月13日)

  趙先生基於劣質服務,想打差評打不上去;劉女士曾給過甲店差評,卻在乙店買不了東西,如此,“如果給了差評就不能下單,以後逛淘寶誰還敢給差評呢?” 消費者基於消費體驗對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給予評價,對商家進行監督,卻讓自己的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利受到了損害。

  淘寶客服“門檻是商家設定的,只是部分商家不願意接受消費者的監督與評價”的事實判斷,倒是精準,但是,這“等同於買家和賣家彼此挑選”、屬於雙向選擇的行為定性,卻令人匪夷所思。

  開門納客,來者不拒。在日常生活中,這幾乎是人所共知的經營之道。以劉女士所遇的“奇葩”店舖而論,其進店須知寫明:下不了單、付不了款的原因包括5種——曾在店舖裏給過中評或差評、退貨次數超過限制、收到或發出的好評率較低等,凡此類情形就會被軟體攔截;貌似盡到了預先告知義務,但其實卻是“店大欺客”,通過霸王條款的設置,對部分顧客公然施行歧視。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以及公平交易的權利。而《合同法》亦規定:“格式條款……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一些淘寶商家通過對軟體設置不同參數——諸如買家信譽值、買家好評率等,將不受其待見的顧客屏蔽,於商家而言,是在免除自身接受社會監督的義務,於顧客而言,則是限制了其評價、監督、自主選擇、公平交易等法定權利,理應無效。而一切無法理依據的差別化對待,即為歧視。

  相比於在實體店消費,網絡購物,顧客與網店之間,存在着信息不對稱問題,由此網民網購遭遇侵權且維權難的事件,屢有發生。顧客基於消費體驗對網店的商品或服務作出點評,對網店社會監督,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便於顧客和店舖建立信任關係,促進了網購的繁榮。就此而言,對於一些商家借助相關軟體參數設置屏蔽顧客,拒絕評價和監督的公然歧視行為,淘寶方理應察微知著,盡到&&監管責任,維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于立生)

+1
【糾錯】 責任編輯: 年巍
相關新聞
  • 網店賣家公示助力誠信建設
    有了實名制登記和真實信息公布,就相當於實體店的亮證經營,這對網店經營者的行為具有較強約束力。一旦其有商業侵權行為,就會面臨消費投訴和舉報
    2015-11-14 17:30:23
  • 網店刷單氾濫需要行政監管及時跟進
    近年來,寄生在快速發展的電商上的刷單灰色利益鏈並且呈現出越來越氾濫的趨勢。這種對刷單行為的遏制也可以倒逼電商賣家逐漸放棄依賴虛假的刷單來製造虛假交易量,騙取消費者信任的做法,建立起新的電商交易新模式。
    2015-08-24 18:38:14
  • “開網店賣學生”也是創新
    日前,昆明學院人才店”進駐淘寶網引發熱議。
    2015-07-06 16:30:34
新聞評論
    加載更多
    全國低碳日:垃圾回收遇上“互聯網+”
    全國低碳日:垃圾回收遇上“互聯網+”
    香港:時尚之都的風采
    香港:時尚之都的風采
    葡萄牙首都上演城市節狂歡
    葡萄牙首都上演城市節狂歡
    旅日大熊貓“仙女”産下幼仔
    旅日大熊貓“仙女”産下幼仔
    010160180000000000000000011101111121138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