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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九龍坡:訴前磋商破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困局”

  “現在與我們簽訂危險廢物處置委託協議的,全都是有資質的正規企業,我們還專門加大危險廢物管理處置的投入,實現統一收儲、轉運和處置。”日前,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檢察官對一起污染環境損害賠償案開展“回頭看”時,涉案企業負責人介紹。

  2020年11月27日,位於重慶市九龍坡區的長江黃桷坪貨運場段發生了一起油污污染環境事件,貨車司機陳某等人受某企業委託,將該企業産生的11噸廢礦物油,非法傾倒至黃桷坪待拆遷地塊的廢棄化糞池內,導致部分含油廢水沿管網流入長江。

  九龍坡區生態環境局立即前往現場調查鎖定污染區域,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經過半個多月的努力,油污清理完成,共産生應急處置費65萬餘元。雖然該案生態環境損害因果關係明確,符合生態損害賠償條件,但陳某等人都屬於務工人員,賠償能力有限。

  “該企業違法將危險廢物委託給無處理資質的個人進行處置經營,理應對該損害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檢察機關將支持並全程指導開展生態損害賠償訴前磋商工作。”在九龍坡區檢察院的建議下,該區生態環境局啟動向涉案企業主張生態損害賠償責任的程序。

  隨後,檢察官與評估專家一起勘查現場,並就案件應急處置費、生態環境修復費等損失提出法律意見。經專業機構評估鑒定,量化環境損害金額達95萬餘元。

  隨後,一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在九龍坡區生態環境局召開。“我們願意承擔生態修復等費用,在今後的生産經營中,一定嚴格遵守生態環境各項規定。”該企業負責人&&,受疫情影響流動資金緊張,企業一次性支付賠償金確有困難。為防止“辦了案子、垮了廠子”,參會各方經過磋商,達成一致意見,由該企業主動承擔95萬餘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分11期履行。

  滿寧 龔海蓉 尤勇軍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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