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四川兩地稅務部門今(31)日聯合發布《川渝地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及《川渝地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統一兩地62項稅收違法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實施辦法》及《裁量基準》的制定和實施,旨在通過規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細化量化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尺度,有效提升稅務執法精確性,進一步保護川渝兩地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為川渝兩地納稅人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稅收營商環境。
據悉,《實施辦法》對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範圍、裁量方式、處罰情形、處罰數額、裁量程序、備案監督等予以了明確和規定。《實施辦法》的&&為川渝兩地稅務機關提供了明晰、具體的執行標準,讓稅務執法人員在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時有辦法可依,將對規範稅務行政處罰行為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裁量基準》明確了包括納稅申報、發票管理違法等在內的7大類62項稅收違法違章行為,並綜合違法次數、情節、涉稅金額及遵從度等將違法程度劃分為輕微、較輕、一般和嚴重四檔,在法定處罰幅度內確定不同檔次稅收違法違章行為罰款金額的上下限,實現同類案件“同一把尺子”來裁量,避免過罰失當、寬嚴失度、同案異罰等情形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如有此前已經發生但未處理的稅收違法違章事項,將按照原裁量基準制度執行。但若依照最新規定對納稅人有利的,可適用最新規定執行。
“《實施辦法》及《裁量基準》凝聚了川渝兩地多年來的稅務執法實踐和稅收法治共識,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罰教結合、包容審慎的現代監管理念”,川渝稅務法規部門負責人&&,下一步,川渝兩地稅務部門將共同推動制度和技術融合併軌,完成裁量基準在信息系統的嵌入工作。屆時將實現稅收違法違章行為自動識別、違法違章情節自動判斷、“首違不罰”判斷提醒等程序環節信息化,執法人員裁量空間進一步壓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將在稅收營商環境建設中得到進一步彰顯。(記者 趙紫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