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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自保互保“亂象” 重慶銀保監局發布《關於規範人身險銷售人員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

  新華網重慶10月25日電(朱俊潔) 近日,重慶銀保監局印發《關於規範人身險銷售人員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首次將“隱性”因素納入自保互保業務監管範疇,旨在通過嚴格可回溯管理、規範銷售激勵行為等要求,督促保險機構強化業務全流程管控,斬斷自保互保“亂象”利益根源。

  重慶銀保監局有關負責人&&,近年來,隨着人身險市場自保互保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該類業務矛盾糾紛多、業務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日漸顯現,惡意投訴、虛假承保等“亂象”滋生,影響行業健康發展。因此,制定此項《通知》有利於從源頭治理自保互保業務亂象。

  據悉,《通知》共涵蓋14條內容,突出從嚴監管導向,主要體現了以下特點:

  嚴謹定義,將“隱性”因素納入自保互保業務監管範疇。《通知》首次將銷售人員通過直系親屬關聯購買保險合同這類“隱性自保互保件”納入監管範疇,引導保險機構主動識別,探索對隱性自保互保件管控的有效措施。

  嚴密制度,強化自保互保業務全流程管控。《通知》明確多項制度建設要求,強化保險機構主體責任,督促機構加強自保互保業務全流程管控,加大可回溯管理,完善風險監測機制,及時響應異動處置,嚴肅打擊各類不良代理投訴及保險欺詐行為。例如,明確可回溯管理要求、系統識別要求、打擊不良代理投訴的要求等。

  嚴格管控,明確9項銷售管理禁止性要求。首次明確業績考核、佣金水平、非自有資金支付等限制,從源頭上切斷非保障需求購買動力,關登出售人員權利義務對等,加大真實性管控責任。例如,切斷套利動機,還原保險真實需求;嚴禁違規行為,強化銷售權責匹配;加大管控責任,消除虛假投保“亂象”等。

  嚴肅責任,加大違規行為責任追究力度。《通知》強調對違規行為的嚴肅追責。在一定程度上扭轉行業“增員增效”的粗放發展模式。

編輯: 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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