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身份證、假駕照、假畢業證書、假車牌……只要給錢,什麼證都可以做!”當前,一些專門制售假證的不法分子將制售渠道轉移到線上,以隱晦的方式偷偷兜售,形成更加迅捷、隱蔽的交易模式。
面對當前網絡平台上的假證制售亂象,受訪專家&&,假證交易雙方均涉嫌違法犯罪,建議網絡平台、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等通力合作,不斷加大審核力度,暢通舉報渠道,提升身份識別偵查技術,構建信息共享系統,嚴懲買賣假證行為。
制售猖獗:“黑話”溝通、明碼標價、領取便利
在一些網購平台、二手交易App、搜索網站中輸入“搞笑證書”“證件辦理”“惡搞證件”等關鍵詞,便會出現很多相關商家頁面。這些商家的首頁廣告充斥着“種類齊全”“保密發貨”“在線溝通”等暗示性字眼,卻並沒有關於具體商品詳細介紹。
為了規避購物交易平台通過敏感詞進行封禁,一些商家還會主動將顧客引流到社交平台進一步溝通製作假證細節。記者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到了兩家號稱能製作各類證件的商家。添加好友後,商家開門見山説“可以做假身份證,除了沒有磁,其他都一模一樣”。製作假身份證的價格從200多元到300多元不等,價格越高,工藝越精良。
記者與其商定好價格後,商家要求提供證件照片、地址、身份證號等資料,還&&能提供假的地址資料。當記者表明擔心假證會被識破時,商家&&:“除了沒有磁性不能在機器上刷卡,假身份證和真身份證看不出任何區別,有客戶買了假身份證去找工作都沒問題。”為了打消買家顧慮,商家還發來了兩張樣圖,樣圖中的假身份證正反面信息齊全,假證與真證無色差,甚至還能看到熒光防偽標識。僅靠肉眼,常人很難分辨。
隨後,記者又查看了幾位制售假證商家的朋友圈。他們在朋友圈中發布了大量“成功案例”,假身份證、駕照、畢業證書、醫院病假條、教育部學歷證書備案表、日語等級證書、二級建造師證書……用商家的話來説就是“只要給錢,什麼證都可以做”。此外,商家還承諾,通過快遞發貨時會做好商品信息的保密工作,顧客無需擔心。
利益驅使 屢打不絕
記者梳理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僅以“買賣身份證”為案由檢索就有364篇文書,其中刑事案由有331篇;以“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為案由進行檢索,則有2727篇文書,其中刑事案由有2533篇。大量不法分子因制售或者使用假證被判刑。
近年來,全國多地警方相繼查處大量網絡出售假證違法犯罪活動。2020年10月,北京警方以“摧平台、打團夥、斷鏈條”的工作思路,鎖定以杜某某、張某為首,馮某某為網站製作技術人員,線下製造買賣偽造建工資質證書、線上提供假網站驗證證書資質的違法犯罪團夥,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9名,其中刑事拘留16人;截至2022年3月,甘肅酒泉警方輾轉十余省成功搗毀一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團夥,陸續抓獲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偽造國家證件犯罪嫌疑人陳某及嫌疑銷售假證人員20餘人,現場繳獲制證工具1套、假冒政府機關鋼制印模14&、原子印模15枚,扣押假冒特種設備作業從業人員、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等10種從業資格證3660本,查明購買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人員11457名。
去年9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一審判處柯某拘役5個月,緩刑5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據了解,失信被執行人柯某為規避法院的“限高”要求,購買假士官證坐飛機出差,結果被安檢人員識破。一張假證讓柯某從“老賴”變為犯罪嫌疑人。
當前,一些“老賴”、求職者、不法分子尋求各種渠道製作假證,以滿足自己的非法需求。長期以來,國家監管部門從嚴打擊制售假證行為,但是網絡平台的制售産業鏈仍舊頑固存在,買賣雙方為各自利益不惜“鋌而走險”。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隨着互聯網在全社會的發展與普及,違法犯罪活動也從線下向線上轉移,網絡犯罪以其更隱蔽、取證難的特點增加相關部門的查處難度。
劉仁文説,一方面是有需求,另一方面是目前對新&&法律的宣傳不到位,行為人法律意識淡薄,對所實施行為的性質認知不清晰,一些購買假證者甚至以為未觸犯法律。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時方認為,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身份證明購買車票,開辦公司,開立各類手機、銀行賬戶,申請貸款等,進而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驅使買賣假證屢禁不止。此外,網絡交易降低了交易主體被打擊的風險,不法分子逃避監管的反偵察能力也在不斷升級,有的通過先在正規平台、軟體發布引流信息,再跳轉到第三方平台或軟體促成交易,以此來躲避監管,有些交易甚至在暗網通過虛擬貨幣完成交易。
時方説,一些部門和單位在辦理業務時對於身份證有效性、真實性核查不嚴格,是導致假身份證買賣的原因之一。
多措並舉從嚴監管 斬斷“黑産業鏈”
受訪辦案人員&&,當前除了身份證、畢業證書等證件有網絡查詢或防偽磁條外,很多證書都沒有“剛性”識別手段,通常情況下僅靠查看公章和行文格式是否正確來判斷,受害方防不勝防。此外,制假售假人員依靠電商平台、社交平台、快遞推銷業務,購買假證人員涉及自身利益隱蔽交易,也進一步催生了制假售假黑産業鏈。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訴記者,通過平台買賣假證的違法犯罪行為涉及多方責任主體,打擊假證必須明確各方責任。一方面,按照《電子商務法》的規定,電商平台經營者應對平台提供的商品、服務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和審核責任,比如屏蔽違法違規字眼,“但在實踐中我們經常發現一些‘變種’,即採用黑灰産業鏈的行話,平台對此需要通過大數據掃描才能及時發現。”另一方面,根據《網絡安全法》的規定,任何人都有權向平台舉報違法信息,但操作中也不順暢。
朱巍&&,儘管第三方引流平台較之原發的電商平台審核難度更大、審核力度更輕,但如果接到用戶舉報,也要履行及時處理舉報信息,封禁或限制相關賬號的責任。此外,“《網絡安全法》和《電子商務法》都對交易記錄的保存年限做出規定,一旦出現問題,平台要提供交易雙方的流水走向、當事人信息等,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調查取證,這是平台的法定義務。”
時方認為,應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建議公安機關提升網絡識別偵查技術,對於買賣身份證的各類電商平台、通訊工具、社交軟體、快遞物流進行實時監控,為嚴厲打擊、從嚴懲處提供支撐。同時,還應精準定位身份證使用的活動場景,建立公安機關與其他部門的身份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相關場所業務辦理時的身份核驗與監管。此外,公民也要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意識,謹防身份信息洩露,更不能出租、出借身份證,一旦丟失身份證應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挂失。公安機關還應盡快實現身份證管理的技術升級,在辦理新身份證的同時就讓既往身份證失效、登出。
劉仁文建議,要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讓違法者“一處造假,處處難行”,使買賣假證的雙方有所顧忌。同時,還應加大對刑法中新罪名的宣傳力度。(記者 吳文詡 薛晨 實習生 郝文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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