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醫療保障局發布《關於開展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確定將包括丹紅注射液、福多司坦片、潞黨參口服液等27種藥品納入醫保支付標準,納入試點的藥品在本市執行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據悉,試點時間自2022年5月30日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通知指出,納入試點的藥品在本市執行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按通用名(含劑型)確定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分類確定國家談判藥品、國家或省級集中帶量採購藥品和非國家醫保談判且非國家集中帶量採購藥品(以下簡稱“兩非”藥品)的支付標準。其中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以國家談判價格作為試點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對納入國家或省級集中帶量採購範圍的試點藥品,以本市中選價格為基準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同一通用名下非中選藥品或其他地區中選企業藥品在本市銷售時醫保支付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兩非”藥品,依據本市2021年藥品中最大採購數量(以最小計數單位計算)的規格作為代表規格,根據實際挂網價格和實際採購數量作量價加權平均,確定代表規格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規格,以代表規格醫保支付標準為基準,按照現行藥品差比價規則進行規格差比調整,形成不同規格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兩非”藥品如被納入國家醫保談判或國家集中帶量採購,本市將按相應規則調整確定醫保支付標準併發布實施。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首批納入試點的27種藥品中,涉及國家談判藥品三種,包括丹紅注射液、復方氨基酸注射液(14AA-SF)、門冬氨酸鳥氨酸顆粒;涉及國家集採藥品兩種,包括福多司坦片、鹽酸西那卡塞片。同時,還有22種“兩非”藥品,包括潞黨參口服液、健胃消食片、注射用血塞通(凍幹)等。
通知中明確,參保患者使用價格不高於醫保支付標準的藥品,患者和醫保基金以實際銷售價格為基礎,按政策規定分擔。患者使用價格高於醫保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擔,醫保支付標準以內部分由患者和醫保基金按政策規定分擔。通知中強調,原則上試點藥品和醫保支付標準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藥品實際採購情況等施行動態調整。納入試點的藥品,醫保基金按照藥品説明書支付。本市所有定點醫藥機構,由醫保基金支付試點藥品費用時,均按此醫保支付標準執行。(記者 解麗)
(原標題:北京將試點統一醫保藥品支付標準 5月30日起包括丹紅注射液、福多司坦片、潞黨參口服液等27種藥品納入醫保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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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試點統一醫保藥品支付標準 27種藥品納入
通知指出,納入試點的藥品在本市執行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按通用名(含劑型)確定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本市所有定點醫藥機構,由醫保基金支付試點藥品費用時,均按此醫保支付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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