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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日前印發通知,本市困境兒童生活費標准將從明年1月1日起上調,孤兒、棄嬰生活費將調整至每人每月2450元。
為進一步保障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促進困境兒童健康成長,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於日前印發通知,調整本市困境兒童生活費標準。通知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本市孤兒、棄嬰生活費將按照每人每月2450元的標準發放。
通知明確,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且已辦理集體戶口的流浪乞討生活無着兒童、打拐解救兒童、由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門作為監護人的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標準進行保障;城鄉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兒童和殘疾兒童,在繼續享受城鄉低保分類救助待遇基礎上,按照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費標準的40%發放生活費。此外,享受城鄉低保分類救助待遇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將按照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費標準,在其原有救助待遇的基礎上進行補齊。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市現行孤兒、棄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費標準為每人每月2200元。該標準於2019年實施,至今已執行兩年。在此期間,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呈現穩中向好態勢,居民消費水平穩步提高,原有的困境兒童生活費標準已難以滿足其成長發展需求。按照“孤兒基本生活不低於我市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本市對孤兒、棄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費標準進行了上調。(記者 王琪鵬)
(原標題:困境兒童生活費標準明年增至每月2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