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企業破産程式中有關涉稅事項處理的意見》。《意見》從便利破産企業涉稅事項處理、依法清收稅收債權、支援企業破産重整、其他涉稅事項處理等四個方面,就社會各界反映的破産涉稅實務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
長期以來,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指引和操作規范,破産企業存在領用發票難、辦理注銷難,稅務機關存在申報債權難、參與分配難等涉稅問題,省高院、省稅務局經多次調研磋商,在合肥、宣城等地司法實踐基礎上,吸收借鑒外省市經驗做法,制定了安徽版 《意見》。 《意見》明確,管理人可代辦涉稅事務、申請稅務查詢、辦理非正常戶的解除、申領開具發票等,從制度層面明確管理人代表破産企業履行稅收權利義務。 《意見》規定管理人可以從電子稅務局進行清算備案,對已經被宣告破産並申請稅務注銷的企業,稅務部門即時出具清稅文書核銷 “死欠”,對重整或和解程式中破産企業依法進行納稅信用修復等,從操作層面助力破産企業出清重整。
省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劉峰表示,《意見》是深化稅收徵管改革、創優“四最”營商環境、對標學習滬蘇浙先進經驗的重要舉措,是深化稅務司法協作機制、拓展稅收共治格局的重要成果,將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退出門檻,提升破産案件辦理效率。(記者 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