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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創新——保護智慧財産權和技術轉讓體現雙方意願、符合中國發展內在需要
2020-01-16 14:02:09 來源: 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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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地時間1月15日13時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美全面經濟對話中方牽頭人劉鶴與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白宮正式簽署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標誌著中美雙方朝著解決問題的正確方向邁出重要一步。

  智慧財産權保護和技術轉讓一直是中美經貿談判關注的重點。此次協議在智慧財産權章節涵蓋了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地理標誌以及藥品、網絡智慧財産權保護等諸多內容,並在專門章節對技術轉讓作出具體規定。

  協議的看點很多,如在藥品智慧財産權保護方面,規定了藥品專利申請接受補充數據,專利糾紛早期解決的有效機制等,有助于更好保障藥品研發;打擊網絡侵權方面,規定了電子商務平臺的通知下架責任,讓消費者權益得到更好保護;協議還規范了惡意投訴行為,打擊惡意商標注冊行為,並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等。

  “智慧財産權有關內容體現了中美雙方為兩國企業和民眾提供高水準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共同意願。”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上訴機構原主席張月姣説,近年來,中國智慧財産權保護水準不斷提高,出臺諸多扎實有效措施。“細看協議,會發現很多條款與中方已經出臺的政策法規方向一致。”

  根據協議,在技術轉讓章節,雙方同意不得利用行政管理和行政許可要求強制技術轉讓等,這有利于創造尊重知識價值、鼓勵創新的環境,推動政府從研發管理轉向創新服務。

  “入世之初我國就作出過承諾,迄今任何法律都沒有強制技術轉讓規定,今年1月1日施行的外商投資法也明確禁止強制技術轉讓,彰顯了我國重信守諾的國際形象。”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高淩雲説。

  值得關注的是,無論在智慧財産權還是技術轉讓章節,相關要求、義務等對于中美雙方都是對等的、平衡的,需要雙方共同遵守。

  高淩雲表示,中方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旨在為包括美資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提供更加優良的商業環境,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同樣,美方也要對中國企業的智慧財産權提供同等水準的保護,更好維護在美中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程大為表示,這符合中國自身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需要,也是新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相信協議落地後,中方會按照既定節奏,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新與發展活力,更好實現高品質發展。(新華社記者陳煒偉、韓潔、董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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