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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越位管商標:沒達到目的,反而惹爭議!
2019-10-30 14:35:10 來源: 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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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

  作為市場要素,商標使用授權應遵循市場配置原則,但河南新鄉卻通過專設“新飛”商標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商標組),管制“新飛”小家電商標授權,要求使用商標企業必須遷往政府指定的産業園,否則將取消商標使用權。該做法非但沒有達到政府預期的目的,還引發了爭議。

  政府管商標,授權惹糾紛

  企業申請使用商標獲得持有人同意即可,但河南一家公司申請使用商標時,卻出現了由商標組審核、相關領導批示的怪事。

  半月談記者在河南省紅運來電器有限公司的申請審核材料上看到,擔任“商標組”組長的新鄉市政府一名領導批示擬同意其入駐新鄉智能家電産業園並使用“新飛”商標,另有兩位相關領導批示同意並要求督促落實。

  2019年3月,新飛小家電商標持有人——地方國企新飛投資有限公司,與紅運來公司簽約,授予其在抽油煙機、燃氣爐、消毒櫃、熱水器等商品上使用“新飛”注冊商標,但此舉遭到廣東中山市新新電器有限公司負責人強烈抗議。

  這名負責人説,2014年12月新新公司與新飛投資簽約獲準在前述家電産品上獨家使用“新飛”商標至2025年末。但在政府的幹預下,新飛投資從2015年7月起,就先後以OEM(代工生産)和合同授權的形式,給包括紅運來在內的其他3家公司授予了上述産品的商標使用權,這種違約授權嚴重侵害了新新公司利益。

  對新新公司反映的違約問題,新飛投資高管表示知情,並曾就授權存在的法律風險向有關部門做過書面匯報。

  新鄉市政府辦公室2016年12月印發的《“新飛”商標管理辦法(試行)》顯示,新鄉市政府成立商標組統籌管理由市政府出資企業已注冊或申請中的“新飛”商標,凡新申請使用商標的企業“必須”由商標組考核授權。

  據知情人士介紹,新鄉市直接發文是為了以商標為杠桿撬動分散在浙江、廣東等地至少20家小家電生産企業遷往新鄉,從而快速造就小家電産業,但這種強行“移栽”的做法事與願違。

  拒遷取消授權,越位“拉郎配”

  2016年12月,新鄉市還要求使用“新飛”商標的企業必須入駐新飛智能家電産業園,力圖爭取新鄉區域外所有授權使用“新飛”商標的企業入駐,其中2017年要回遷6家,2018年底前要全部回遷,“無正當理由不回遷的,全部取消其商標使用權。”

  為繼續使用商標,外地企業只能無奈“搬家”。但中山市一家家電生産企業負責人告訴半月談記者,因新鄉物流和配套設施跟不上,所以一些企業不願去,“只要還讓用商標,我們寧願在新鄉納稅”。

  不僅域外企業必須“搬家”,域內企業也被要求入園。新新公司負責人説:“2015年10月我公司開始在新鄉市延津縣一個産業聚集區建廠,2017年末市領導批示同意我們原地發展,但後來又讓我們把企業搬到智能家電園,我們只能把設備再拆了,廠裏近百名員工失業。”

  盡管政府態度堅決,但集聚效果遠未達到預期。據新飛投資官網公布,2016年9月前獲準使用新飛小家電商標和代工生産的企業有25家,但大多分布在廣東和浙江,截至2018年6月園區只有9家企業入駐。據知情人士介紹,入園企業中只有不足5家正常生産經營。

  法律人士指出,新飛投資雖屬國有,但也有自主經營權,政府並不因此天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也無權越俎代庖幹預商標使用,企業使用商標是民事行為,且未與政府簽約,政府無權以行政手段幹預企業經營選址,更不能強制取消企業的商標使用權。

  打造産業群不能拔苗助長

  和土地、資金支援等常見的招商政策相比,商標使用權具有特異性,在一些地方已成為一種新的招商資源。對于政府打造産業的初衷,受訪企業主表示理解,但認為執行方案欠妥,有“越位”管理之嫌。

  一家已在新鄉注冊企業的負責人告訴半月談記者,商標歸屬、使用授權頻繁變動導致商品品質、市場渠道不能穩定保障,頻繁變動不僅會對生産企業和銷售商造成影響,對品牌本身也是一種傷害,希望政府依法施政、履約以彰顯信譽。

  業內人士建議,政府要重視法律在營商環境營造中的作用,打造産業不是“1+1=2”的簡單相加,産業政策要遵循市場規律,長遠布局。

  中山市另一家家電生産企業負責人認為,目前搬遷到産業園不太現實,原材料、研發、物流、行銷等條件都不完善,需要一段穩定的生産經營讓企業成長,有時間和能力在新鄉完成從無到有的産業布局。

  截至半月談記者發稿前,新飛投資官網已刪除幾乎所有關于新飛小家電商標的資訊。(記者:牛少傑 袁月明)

  來源:2019年第20期《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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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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