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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侵權”發展仿製藥80年:發達國家也從印購藥

2015年02月07日 11:01:16 來源: 環球時報

  在印度媒體看來,中國人陸勇為了救治自己和他人從印度購藥無可厚非,這種案例不僅發生在中國,尼泊爾、馬來西來、南非等眾多發展中國家的患者都有從印度購藥的巨大渴求,甚至英國、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患者每年也從印度購買大量抗癌藥。畢竟印度正規渠道購買的仿製藥不是假藥,其療效有相當保證,而且價格只有歐美原研藥的1/10。

  所謂原研藥是指制藥公司花費大量科研經費研發生産的專利藥品,世界各大制藥廠像瑞士諾華、德國拜爾、美國輝瑞等公司研製一種特效藥的投入都達幾十億甚至上百億美元。而以印度為代表的仿製藥廠則直接繞過研發階段,在原研藥新藥上市3個月內就能製成仿製品,生産成本大大降低。印度政府對這種“侵權”行為不僅不嚴加制止,反而是“強制許可”,理由是這些藥大多是救命藥,難道要讓窮人因藥太貴買不起而等死嗎?

  印度仿製藥最早出現於上世紀30年代,從那時起,打破歐美制藥壟斷,為窮人做“救命藥”的理念就在印度扎根。為了讓仿製藥“名正言順”,印度1970年&&的《專利法》規定“只保護制藥工藝,不保護藥品成分”,這等於為印度藥廠對原研藥稍加改動即上市開了綠燈。1995年印度加入WTO後修改了《專利法》,但也只對1995年以後發明或改造的藥物提供專利保護。與此同時,印度還推出“專利強制許可制度”。此類強制許可原本在別國只應用於艾滋病及大規模傳染病相關藥物,但印度將其覆蓋面放寬,例如德國拜耳公司的肝癌藥物“多吉美”的仿製藥,該藥專利保護期至2021年,但印度制藥公司早在2000年前就開始仿製銷售。拜耳公司曾於2011年提起訴訟,但仍被印度“強制許可”。印度專利局的理由是“拜耳藥物太貴,普通民眾消費不起”。

  仿製藥生産一直存在一個悖論,生産此類藥品能夠救助窮人,但也會大大挫傷原研藥廠商的研發熱情,而新藥研發受阻又會反過來令更多病患受苦。對此,世界各大制藥廠一直與以印度代表的仿製藥生産廠邊鬥邊和,以期不背上置窮人於不顧的罵名,又能獲得持續發展的動力。2000年初,歐美藥企曾對南非各大制藥廠發起訴訟,稱其在未獲授權的前提下大量生産抗艾滋病藥物。這起訴訟在被南非法院駁回後,歐美藥企的上訴請求招致國際輿論的譴責,被認為是見利忘義的代表。有了這次教訓,歐美藥企顧及道德壓力不敢輕易對仿製藥發起訴訟。

  頂着“侵權”之名,印度藥企邊“仿製”邊發展已近80年,成為全球最主要藥物出口國之一。有資料顯示,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已准許650家印度制藥企業向美國出口藥品和有關原材料。換句話説,有近1/3的處方藥來自印度制藥廠。印度藥品及制藥工業服務出口總值2009年已達83億美元。在2012年&&的《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差距問題工作者年度報告》中,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肯定了仿製藥産業的發展,對印度等國加強生産低成本仿製藥的努力給予讚賞和肯定。報告稱,“印度仿製藥業主要面向出口,因此在過渡期內已成為第三世界的藥房”。

  “印度仿製藥確實很獨特”,中國國藥集團印度公司董事辛厚東向《環球時報》記者介紹,“經過幾十年發展,靠仿製藥起家的印度制藥業已經逐漸壯大,其自身的研發能力也很強,很多藥已不能完全認為只是仿製,即便是仿製也比別家倣的好,性價比更高,建立起品牌”。

  辛厚東説,中國不能從正常渠道進口印度仿製藥原因很多,主要是相關利益方都不能“開這個口”。首先是中國作為世界大國有義務維護知識産權,對這種明顯侵犯醫藥知識産權的産品不能進口。其次是這些藥的原研藥很多在中國已有專利註冊,藥品所屬企業已在中國銷售這些藥,不願看到另外還有仿製藥同時銷售。此外,對於已超過專利期保護的部分藥品,例如格列衛,中國制藥企業已在2013年7月開始生産仿製藥,沒有必要再從印度進口此類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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