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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怪象凸顯問責短板:求解精準問責
2017-11-06 09:26:28 來源: 半月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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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是為了自覺盡責

  有責不擔,正氣難彰;失責不問,弊病叢生。十八大以來,問責制度已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問責利劍高懸之下,領導幹部更加遵規守紀,政治生態日益風清氣正,人民群眾獲得感極大提升。

  問責之效顯而易見。然而,問責並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問責的終極目的就是為了讓黨員領導幹部自覺盡責。“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治是根本,懲是為了治。

  實現自覺盡責,關鍵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尤其各級黨委的主體責任。目前,在個別黨政部門,涉及管黨治黨的工作仍停留在開開會、聽聽匯報、簽簽責任書“老三樣”。甚至,在落實問責工作中,有紀檢監察機關包辦、代替的情況存在,黨委政府缺位、失位問題突出。實際上,針對一些苗頭性問題,黨委政府如果可以及時開展批評教育、提醒談話,可為黨風廉政建設把好“第一關”。

  實現自覺盡責,根本上需加強制度建設。當前問責案件,尤其行政問責案件線索來源主要是媒體曝光、上級交辦、領導批示和群眾信訪,往往是就事論事的“事後懲戒”性問責,缺乏源頭解決問題的辦法。應注重在問責工作中梳理共性問題,推動尋找問題解決的治本之策,完善“事前預警”和“事中督促”,這樣才能進一步凸顯問責的本質和意義。

  實現自覺盡責,應進一步健全問責機制。在問責工作中始終堅持求真務實、寬嚴適度,不能讓該擔責的幹部免責,也不能讓幹事的幹部“背鍋”。事實上,當前的問責力度還遠遠不夠,一些問責效果只是“雨過地皮濕”,這成為基層問責工作中不容忽視的問題。

  近年來,中央和各地問責制度也在逐步走向規范化、係統化,如出臺容錯免責機制,提出“三個區分開來”,激勵幹部改革創新幹事;制定環保量化問責規定,使環保問責更具可操作性;出臺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相關制度,打通最後一公里等。

  路漫漫其修遠兮。黨的十九大報告再次將全面從嚴治黨列為重要篇章,提出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強有力的問責讓領導幹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真正實現自覺盡責仍任重道遠。(執筆:鞏志宏 參與記者:王菲菲 烏夢達 高皓亮 齊雷傑)

  (“焦點深談”策劃、編輯:李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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