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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85.7%受訪者支援加強對涉不良資訊微信群監管
2017-09-14 07:39:39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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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85.7%受訪者支援加強對涉不良或非法資訊微信群的監管

  微信目前已經成為人們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平臺。但由于其封閉性,微信容易成為不良資訊的傳播平臺,對網絡監管造成一定困難。9月7日,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印發《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規定》將互聯網各類群組以及用戶公眾賬號等納入管理范圍,對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責任做了明確規定。《規定》發布後,受到了網友的普遍關注。

  上周,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對1978名使用微信的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對涉及不良甚至非法資訊的微信群,85.7%的受訪者支援加強監管乃至取締。在微信群轉机發廣告(64.7%)、轉發虛假詐騙連結(48.8%)和傳播謠言(47.8%)是受訪者常遇到的令人厭煩情況,50.0%的受訪者遇到這類情況時會退群。57.9%的受訪者認為傳播隱匿性是微信群成為不良資訊發生地的主因。

  在微信群中遇到不良資訊,50.0%受訪者選擇退群

  北京某高校大學生馬莉因學生會工作需要,管理著幾個幾百人的微信群。“除了學生會工作內容,平時也會發些投票、問卷或招聘資訊等同學們需要的內容。”但她表示,曾有陌生人被拉進群後頻繁在群裏發廣告,“我把發廣告的人踢出群了,並且在群裏聲明‘拉人進群需經管理員同意,不能隨意將無關人員拉進群’”。

  30歲的李平做微商代購,建了兩個200人的微信群,“建群時我就聲明,只能在群裏發送特定商品的優惠券,禁止其他廣告宣傳和非法資訊傳播。”但她曾在其他微信群遇到群成員發淫穢圖片的情況,“群成員有附和的,也有制止的,最後發圖片的兩人被群主踢出去了”。

  談到微信群中令人厭煩的情況,轉發廣告(64.7%)、轉發虛假詐騙連結(48.8%)和傳播謠言(47.8%)是受訪者經常遇到的。其他還有:發淫穢文字圖片等資訊(36.0%)、不徵求本人意見直接拉進群(33.1%)、傳銷(28.3%)以及言語輕浮或臟話連篇(24.6%)等。

  26歲的某高校研究生雷小米(化名)遇到最多的情況是轉發與群主題無關的廣告或投票連結,“如果一個人頻繁發這樣的資訊,我會跟群管理員説,把人移出群聊”。

  在北京某外企工作的張天(化名)加入了一些與閱讀和電影有關的微信群,“時間一長,個別群主就不管理微信群了。陸續有發廣告、發淫穢連結的人被拉進群,艾特群主也沒有回應,我便退群了”。

  在微信群中遇到各種不良資訊,50.0%的受訪者會選擇退群。其他還有:提醒發送資訊的人(41.3%),忽視不回應(35.8%)和“艾特”群主(31.0%)等。

  57.9%受訪者認為傳播隱匿性導致微信群成不良資訊發生地

  “微信群大多是基于興趣愛好建立的,難免會有一些不自律的人趁機胡作非為。”李平説。

  馬莉認為,微信群被不法分子利用,主要是因為不好監管以及後臺監管不到位。

  “微信群中的人大多是互不認識的,個人行為對其自身的影響很小,所以人際關係對不良行為的約束力就差。同時缺乏外界監督,若群主不及時制止,此類現象就更難控制了。”雷小米説。

  微信群成為虛假、傳銷、詐騙等不良資訊發生重地,57.9%的受訪者認為是因為其傳播具有隱匿性,55.9%的受訪者認為是涉及個人隱私,較難監管。其他原因還有: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48.7%),微信群團體性較強(37.1%)和一些網民受利益、欲望等驅使(36.0%)。

  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副研究員劉瑞生分析,微信群用戶數量龐大,建群門檻低,“任何一個有微信賬號的用戶都可以建群,且沒有建群數量限制。一個群的成員上限為500人,很容易被個人利益需求所利用。”同時,他表示,微信群監管成本比較高,難度也比較大,“像文字還好一些,但圖片、視頻、語音等內容的監管難度很大。” 劉瑞生認為,最大的監管責任在運營商,“網絡數據是由平臺掌握的。運營商有相應的責任,不能只提供交流平臺,不負責後續管理。”

  劉瑞生表示,今年政府密集出臺了一係列相關管理規定,足以看出依法管網的決心。“此次出臺的《規定》是比較細致的,針對平臺提供者、服務享受者和群管理者等都做出了相關要求,這些都是有積極意義的。”

  85.7%受訪者支援加強對涉及不良資訊或非法資訊微信群的監管

  “微信的使用人數廣且有低齡化現象,更需要加強管理。”李平認為可以借鑒貼吧等互聯網平臺的監管方法,加強對文字和圖片的監控、識別,還可以封鎖危害嚴重的賬號。

  對于涉及不良甚至非法資訊的微信群,85.7%的受訪者支援加強監管甚至取締,其中42.2%的受訪者非常支援。

  馬莉認為,不管是從技術上還是規定上,運營商都應加大治理力度。同時作為群主,她認為有管理和規范群的責任,“群內成員也要管好自己,不隨意轉發謠言、淫穢資訊,自覺遵守相關規定的同時阻止其他人轉發”。

  劉瑞生表示,目前《規定》主要闡明瞭禁止的行為,但沒有詳細説明違反後會受到的處罰,這涉及到了《規定》的落實和執行。“《規定》中第十四條提到,‘違反本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那麼,相關法律法規是哪些?哪些行為由哪些部門依照哪條法律法規處理?”他認為,雖然有網絡安全法,但內容不夠具體,執行起來也有難度,且震懾作用不大。“針對較嚴重的行為,如網絡傳銷、淫穢色情等,應出臺一些補充的法規條例”。

  劉瑞生認為,運營商應根據掌握的大量資訊數據識別出重點人群,重點監控。“瓦解一個違法違規微信群後,應對群成員進行深度挖掘,分析用戶特點,了解什麼樣的用戶更易通過網絡來違法犯罪,進而重點加強監管。而且沒有實名認證的用戶也應考慮重點監督。”

  如何治理微信群亂象?67.9%的受訪者希望設置個人或群舉報渠道。在一家中央媒體工作的張珊(化名)發現,目前微信中的投訴只能針對賭博、欺詐或傳播謠言等類別進行,“無法針對某個群成員的具體行為進行舉報,也不知道投訴受理後,對這個用戶有什麼實質性的懲罰。如果能有一個更便捷的渠道就更好了”。

  此外,59.7%的受訪者建議加大對淫穢色情暴力等資訊的網絡監管,51.3%的受訪者認為要在法律層面設定群主責任和權力,44.7%的受訪者希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34.1%的受訪者希望通過網絡宣傳提高網民素質及安全意識。

  受訪者中,00後佔0.8%,90後佔24.1%,80後佔53.2%,70後佔16.2%,60後佔4.9%,50後佔0.7%。擁有微信群數量為:1~5個(26.9%),6~10個(45.9%),11~15個(20.2%),16~20個(4.7%)和20個以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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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王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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