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正文
最高檢公布國家賠償新標準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258.89元
2017-05-31 16:22:42 來源: 最高檢網站
關注新華網
微博
Qzone
評論
圖集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5月31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58.89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7569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為258.89元。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1
【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相關新聞
新聞評論
    載入更多
    阿富汗首都使館區遭遇重大爆炸襲擊
    阿富汗首都使館區遭遇重大爆炸襲擊
    童心迎“六一”
    童心迎“六一”
    美軍首次洲際彈道導彈攔截測試獲得成功
    美軍首次洲際彈道導彈攔截測試獲得成功
    旅荷大熊貓“星雅”“武雯”首次公開亮相
    旅荷大熊貓“星雅”“武雯”首次公開亮相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5701121063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