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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群眾"最滿意"? 揭秘基層檢察院的無錫“梁溪”訣竅
2017-05-02 09:17:01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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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無錫5月2日電(記者 于子茹)在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的榮譽室內,密密麻麻挂滿了各種獎牌。當記者向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檢察長李贏提問“榮譽之下,您是否感到榮耀”時,他回答“其實,群眾的肯定才是對檢察機關最大的認可。”他指著一塊牌匾説,“所幸,我們不負人民的期盼”,而在那塊牌匾上寫著的就是“全國群眾最滿意的基層檢察院”這13個字。

  今年2月,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在最高檢首屆“守望正義——全國群眾最滿意的基層檢察院”的評選中脫穎而出,成為全國十個獲評的基層檢察院之一。梁溪檢察憑借何種優勢摘此殊榮?李贏解答道,秘笈就在于我們拴住了危害群眾的權益的“微權力”;規范辦案,讓公平正義看得見;貼近百姓,服務群眾生活。

  在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的8樓的榮譽室內,一側墻壁挂滿了各種榮譽牌匾。圖為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檢察長李贏向記者介紹該院近年來的獲獎情況。李立峰攝

  厘清“微權力”清單,窗口辦事員不能“任性”

  職務犯罪預防是檢察院“主業”之一。“作為一個基層檢察院,應緊盯基層公職人員利用手中‘微權力’進行的職務犯罪”,李贏説。

  什麼是“微權力”?在李贏看來,相比較大家印象中的行政審批權來講,“微權力”是相對較小的權力,它的特點是處處存在,難以察覺,易于忽視。與大貪巨貪相比,“微權力”失控導致的小官貪腐常常發生在百姓身邊,染指民生福祉。

  在採訪中,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副科長楊敏向記者講述了一個她親手查辦的“微權力”腐敗案例。“梁溪區某住房保障中心工程科的一工作人員,並沒有什麼實權,但他卻在驗收環節故意拖延施工單位申請撥款審核時間。由于他的這種行為加大了施工單位財務成本,迫使該單位向其輸送好處費。”楊敏説,“一名窗口辦事人員權力雖然不大,但他卻能通過控制審核時間操控工程進度,損害公民經濟利益”。

  在不少地方,小官大貪,或者基層辦事人員利用手中“微權力”吃、拿、卡、要的情況時有發生。而且近年來,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在查辦案件時發現,發生在基層一線,涉及政策最後一公里落實、民生紅利、公共事務運作中的“微權力”腐敗已佔到發案數的70%以上,且犯罪率呈上升趨勢。有鑒于此,在無錫市梁溪區,具有地方特色的“微權力”腐敗介入機制于2014年應運而生。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微權力”腐敗介入機制分為“查微-厘清微權力清單”、“防微-介入微權力末梢”和“杜微-遏制微權力任性”三個環節。而“查微”在此機制的運作中佔據著重要位置。

  “在‘查微’階段,檢察官要把監督的行業分類。在此基礎上,對一個具體單位的權力運作做解剖,列出易導致腐敗問題的危險點,隨後再擴展到同行業腐敗風險點清單排查工作中”,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沈小平説。

  以地鐵工程為例。在中鐵二局無錫地鐵3號線03標段的施工現場,工地入口處的顯示屏上就展示著“微權力腐敗風險點查控情況匯總表”。記者注意到,該工程的“微權力”風險點含括物資招標採購、物資報銷處理、勞務招標、施工計價、工程管理、檢察評比、資金管理和綜合管理8類30多項風險點。

  楊敏告訴記者,“這些危險點是我們和各單位一起共同排查出來的。但由于每類行業、每個單位都有各自的特點,因此‘微權力’危險點清單的內容也不相同”。據悉,自2014年以來,梁溪檢察已對轄區內23家重點單位開展預防介入40余次,推動有關單位查擺“微權力”風險點93個,列出“微權力”清單26張,制作“微權力”運作流程圖32個,完善管理制度100余項。

  “我們現在能做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壓縮基層辦事人員的腐敗空間,堵塞制度漏洞。‘微權力’腐敗介入機制最重要的作用只是加強監管,威懾腐敗行為”,沈小平倡議,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還需要全社會參與。

  4月27日,在中鐵二局工程有限公司無錫地鐵三號線03標段項目施工現場,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楊敏在對項目主要負責人宣講“微權力預防介入”工作。新華社記者季春鵬攝

  用電腦規范檢察官,讓案件“經得起歷史考驗”

  “案件資訊管理的自動化、智能化,也是我們被評為全國群眾最滿意的基層檢察院的一個重要因素。”在採訪中,梁溪區檢察院的幹警自豪地向記者介紹。

  這個讓檢察幹警引以為豪的,正是梁溪區檢察院自主研發的案件智能管理係統。據介紹,該係統突出的亮點是以信息化的方式,實現辦案流程監控智能化、品質考評動態化和業績評價圖表化。 採訪期間,相關幹警重點向記者介紹了“用電腦規范檢察官”的案件智能管理係統。

  梁溪區檢察院案管科的一名幹警介紹,案件智能管理係統按照“無案檢察官優先”的原則電腦自動分配案件。“每當分配一個案件時,係統會選擇手中在辦案件少的承辦檢察官,避免陷入大鍋飯的平均主義,並用大數據客觀展現每個員額制檢察官的辦案質效問題。”

  此外,案管部門的幹警,還可以借助案件職能管理係統的辦案流程監控和係統預警功能,隨時跟蹤每一位辦案檢察官的辦案情況。

  “以前,辦理案件的品質問題都是在案件終結後,通過一次性考評將問題反饋給辦案檢察官。但這個時候案件已辦完,再來整改其中存在的問題意義不大。” 梁溪區檢察院案管科副科長姚文文認為,案件職能管理係統的動態實時監控功能,可隨時將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發送給檢察官,“當天就能改正,問題也不會帶入到下一辦案環節,有效地保證了案件辦理的規范化。”

  對此,梁溪區檢察院公訴科的入員額制檢察官杜曉華同樣感同身受。“案管部門幹警的實時監督,能時刻提醒檢察官辦案過程中存在的瑕疵。有了提醒,檢察官辦案可以杜絕不規范問題,甚至可以防患于未然。”

  在杜曉華看來,案件智能管理係統給他工作帶來最大的便利還是,該係統的“提醒”功能。

  杜曉華所在的公訴科,每一個檢察官都有可能面臨同時承辦多個案子的情況。“公訴案件辦案時間拉得比較長,一個案子的辦理有時需要一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如果手裏有十幾個案子在流轉,極容易在案件辦理的一些節點把控出現疏漏。”杜曉華向記者講述以前辦案時所遇到的尷尬。

  “現在,每個案件的辦理節點有了提醒功能,只要打開係統就會收到提醒,從而避免在辦案過程中可能在時間節點上面的錯誤或疏漏,讓我在案件辦理程式上不再出問題”,杜曉華説。

  實際上,“這套案管信息化係統進行的是雙向監督,不僅用電腦設定程式對每個案件、每個環節進行監督,還實現了案管部門對案件程式的監督”。李贏表示,這種監督模式保證了案件都能經得起歷史的考驗。

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的案件管理中心。新華網于子茹攝

  “一對一”聯絡,打通服務百姓的最後一公里

  延伸檢察職能,服務百姓生活,也是梁溪檢察近年來所做的重點工作之一。

  2015年以來,為更好地向基層群眾提供檢察服務,促進社區法治建設,維護社區和諧穩定,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依托設立在社區的多個“檢察工作站”,完善基層群眾工作平臺,積極打造“群眾家門口的檢察院”。

  “我們選派工作能力突出、責任心強的檢察幹警,聘任社區的相關負責人為聯絡員,相互建立“一對一”的熱線聯繫”, 李贏介紹。

  王丹,是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的科長,同時她還有另外一個身份——梁溪區寧南社區檢察工作站的聯絡員。王丹每個月至少需要去寧南社區一次,了解社情民意、傾聽民生訴求、收集建議意見,同時她還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諮詢、法制宣傳、化解矛盾等。

  有一次,王丹辦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搶劫未成年人的案件。“被搶劫的孩子是新市民家庭的孩子,父母忙著做生意,常常無法照料孩子的日常生活。”王丹告訴記者,正是受這個案件的啟發,她聯合其他社區檢察站的聯絡員,分別在社區開展針對不同年齡孩子的安全預防的知識普及。

  “不同部門的檢察幹警深入社區後,所做的法制宣傳內容也是不同的。”王丹以自己為例説明,“因為我在偵查監督科,在辦案的過程中會發現一些新的犯罪動向。當進入社區進行法制宣傳時,我就會結合這些案例告訴社區居民如何去預防。”

  預防網絡電信詐騙,便是王丹在南寧社區進行法制宣傳的重點內容之一。

  “最近,網絡電信詐騙和集資詐騙盛行。我們就以此為主題進行法治知識普及,讓社區居民免遭財産侵害。”王丹介紹,在普法時,他們用的都是發生在社區居民身邊真實的案例,“從網上找到的案例即使給居民講了,他們也不會太相信。我們用轄區內的真實案例普法,百姓也自然會相信並警惕此類犯罪,從而避免上當受騙”。

  當談及做社區工作最大的收獲時,王丹認為,是“增強檢察幹警與群眾溝通的能力”。“無論何時,檢察官都是和人民群眾打交道的。我們很多檢察官都是畢業之後就參加工作,對社會不同層次的人了解非常少,如果在工作中語言不能夠接近群眾的話,會直接影響工作的開展”。她表示,“通過在社區鍛煉,我們的幹警學會了如何同百姓更好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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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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