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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司法不公的“黑洞”——人大代表關注“規范減刑、假釋工作”
2013年03月11日 11:47:31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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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11日電(記者朱薇、周蕊)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中強調要“規范減刑、假釋工作”。審議報告的一些人大代表指出,目前過多過濫的減刑、假釋已引起了社會的質疑和不滿,成為司法不公與腐敗的一個“黑洞”。

    他們認為,應該切實把規范減刑、假釋工作放在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高度來對待,必須遏制亂減刑、濫假釋,尤其是要嚴厲打擊一些減刑、假釋背後的司法腐敗問題,盡快把減刑、假釋,尤其是對某些貪官的減刑和假釋放到陽光下接受監督。

    減刑、假釋過濫引發“花錢贖身”疑慮

    一些人大代表指出,不少群眾有這樣的感覺——如今服刑人員減刑、假釋怎麼這麼多呢?為什麼一些判刑的官員那麼快就出來了呢?

    有代表舉例説: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某因受賄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卻一天牢沒坐,還在審理期間就花了不到10萬元錢辦好了“保外就醫”。

    “從已經查處的案件中也看到,在一些地方,少數監所執法人員利用規章制度上的漏洞,將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明碼標價’,大搞權錢交易,讓服刑人員得以‘花錢贖身’。”全國人大代表、復旦大學副校長蔡達峰教授説。

    重慶市律師協會會長韓德雲代表説,刑事手段是打擊貪腐行為的最後一道防線,比如檢察機關好不容易查處的貪官,法院判了刑後,卻接二連三地被減刑,輕松出獄,有的甚至直接辦理保外就醫,連牢都不用坐,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權威大受影響。

    應探索現行減刑、假釋制度的改革

    近年來,全國各地展開了多次大規模的減刑假釋清查活動,司法部門已認識到減刑、假釋不當的危害性。對此,部分代表委員認為,只靠運動式的清查,不能從根本上堵塞漏洞,規范減刑、假釋工作不能成為司法改革的“空白”。

    一些代表委員表示,減刑、假釋制度是刑罰執行的重要環節,必須由監獄考察呈報,接受檢察機關監督,最終由法院審查裁定,此外還有諸多公示程式。但在實際操作中,雖然減刑、假釋需要由法院裁定,但法院最終駁回減刑、假釋的情況較少,檢察機關的監督也很難介入,可能成為一些地方司法部門的“小灶”。

    “由于缺乏法定的判定條件和標準,減刑、假釋的記分考核在具體操作時有較大的變通余地,同時對減刑、假釋的監督不夠,缺乏開庭審判、公開聽證。”韓德雲代表説,探索規范減刑、假釋制度改革問題值得高度重視,司法改革不能在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上留有“空白”。

    讓陽光照耀減刑、假釋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規范減刑、假釋工作”的承諾擲地有聲,盡快將服刑人員獲得減刑、假釋的裁定文書等資訊向社會公開成為部分與會代表們的一致期盼。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教授周光權説,當前全國各級法院都建有公開的官方網站,規范減刑、假釋工作,首先應做到將相關裁定文書在網上公開,必將大大減少背後的“名堂”和“貓膩”。針對一些地方實施的減刑、假釋公開聽證制度探索值得稱讚,但是仍須在程式、公開上下功夫,如做到聽證前的向社會公示,公眾、律師可參加旁聽等。

    韓德雲代表説,我國監獄管理應向公開、透明邁出步伐,接受社會監督了。其中減刑、假釋工作也要做到程式化、注意資訊公開,檢察機關也應加大對減刑、假釋工作的監督力度,必須堵死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制度的“後門”,守牢司法公正與公平的關鍵防線。

( 編輯: 王子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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