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細化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張恩迪委員建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 |
新華網北京3月11日電(記者楊金志、仇逸)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政協副主席張恩迪説,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監護人職責的規定相對原則,在現實中不利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當前,需要細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負有的監護職責,使法律更具可操作性。
張恩迪介紹,現行法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歧視、使其輟學、迫使結婚等。除此之外,並沒有進一步明確還有哪些具體行為屬於未履行監護職責。對於不履行監護職責的,也僅規定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前不久發生的長春偷車殺嬰案,以及前年的廣東佛山小悅悅事件,令人非常心痛。”張恩迪説,“我們在譴責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也要反思孩子父母的疏於照看。要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強化監護職責。”
張恩迪説,反觀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對於未成年人保護的規定就相對細化、較為嚴格。有的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父母不得讓12歲以下未成年人獨處,否則可能被剝奪監護人資格。曾經紅極一時的國産電影《刮痧》,反映的就是發生在美國的華人家庭為給孩子治病而引發的故事,從中表現出美國未成年人保護措施的嚴密,及其與中國法律、文化之間存在的差異。
張恩迪建議,有關部門儘早啟動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特別是在“家庭保護”章節,要細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負有的監護職責。同時,對於未能履行監護人職責的處罰,除了可以剝奪其監護人資格外,還應給予其他不同層次的處罰。同時,地方政府可以結合未成年人保護法,制訂地方法規、規章。
| ( 編輯: 張樵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