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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 大力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係
2019-12-04 09:49:25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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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安宣

  國家安全是定國安邦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推動國家安全體係變革,成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制定實施國家安全戰略綱要和若幹重要領域國家安全政策,完善國家安全立法,大力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推動我國國家安全思想、理念、戰略、政策、法制、體係、能力、工作實現與時俱進,全面邁上一個新的臺階。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將國家安全體係納入國家治理體係,強調健全國家安全體係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在要求,是提高國家安全能力的重要保證。國家安全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係,把國家安全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是一項管長遠、管根本的基礎性工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建設,對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係提出了明確要求,即力爭到2020年基本形成一套立足我國國情、體現時代特點、適應我國所處戰略安全環境、內容協調、程式嚴密、配套完備、運作有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建設全面展開。2015年7月1日,立足總體國家安全觀重新制定的新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大大拓展了我國國家安全工作的內涵和外延,為建立健全各領域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提供了總綱。同時,重要領域國家安全立法步伐加快,反間諜法、國家情報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反恐怖主義法、核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密碼法等一係列涉及國家安全重要領域法律法規相繼出臺,為新形勢下做好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為國家安全機關和全社會履行國家安全責任提供了重要遵循。

  我國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建設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顯著成果,展現出鮮明的中國特色和顯著的比較優勢,根本在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在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尤其是全面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我國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是對西方以國家和組織為主體的傳統安全觀法律體係價值的超越。國家安全法開宗明義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等,實現了“國家安全”和“人的安全”的價值統一,個體與集體之間安全利益的統一。我國國家安全法律制度視野開闊、內涵豐富,將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共同繁榮作為最終安全的目標,首次將國內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向國際法領域衍生,突破了僅關注自身安全的傳統安全觀及國家安全法律規范,展現了創新全球安全治理體係變革的先進理念。我國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拓展了治理維度,突破了法律部門、法律門類之間的隔閡,打破了傳統安全觀的局限,高屋建瓴地統籌了國家安全治理立法、執法與司法行為,使國家安全法律成為規范一個國家所有領域、所有方面、所有層級安全關係的法律,成為推動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當今世界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也面臨著一係列重大風險考驗。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係,必須把握歷史方位、時代大勢,堅持與時俱進、創新發展。要進一步加強國家安全法制保障,突出國家安全立法存在的空白點和各重要領域國家安全立法不平衡等問題,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態安全、生物安全、能源資源安全等領域精準發力,補齊法律制度短板。要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責任制,突出重點領域、關鍵群體,深化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建立健全總體國家安全觀教育制度,教育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堅決履行憲法和國家安全法律制度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凝聚共同維護國家安全的磅薄力量。國家安全機關要強化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善于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復雜敏感問題,切實提高駕馭復雜國家安全形勢的能力和解決國家安全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的本領,推動國家安全工作不斷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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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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