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10月23日電(記者郭鑫)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23日在特區行政會新聞發布會上回應記者問題時表示,特區政府將啟動修改國旗、國徽本地法律的工作。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7日經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國旗法的決定和關于修改國徽法的決定。
張永春指出,國旗法和國徽法是列入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按照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需要在本地予以公布或立法實施。澳門特區政府將根據國旗法和國徽法的修改,對澳門特區有關國旗、國徽及國歌的法律作相應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