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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交通廳原廳長周舒受賄案二審維持原判
2020-03-20 15:25:18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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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銀川3月20日電(記者張亮)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寧夏交通運輸廳原廳長周舒受賄案日前二審宣判,法院駁回周舒上訴,維持有期徒刑13年、罰金400萬元人民幣的原判。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周舒利用其擔任寧夏交通運輸廳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及撥付工程款中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先後65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20余萬元。一審法院判決周舒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對扣押、凍結在案的犯罪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周舒不服,向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真審查了上訴人周舒上訴理由,並訊問了上訴人,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了全面審查。經審理,二審查明的事實與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一致,且一審法院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式合法,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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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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