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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産權法院:瀘州老窖廣告音樂不得註冊為商標
2020-03-18 12:42:00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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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3月18日電(記者吳文詡、謝昊)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近日就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訴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瀘州老窖公司申請註冊的聲音商標因缺乏顯著性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據了解,本案申請商標係第19351139號聲音商標,於2016年3月18日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3類“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烈酒(飲料);酒精飲料濃縮汁;酒精飲料(啤酒除外)”商品上,現商標申請人為瀘州老窖公司。

  商標局作出商標駁回決定後,瀘州老窖公司不服,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認為,申請商標音樂部分較為簡單,朗讀的文字部分易使消費者將其理解為瀘州老窖公司對指定商品進行廣告宣傳的一種描述性用語,難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對其申請予以駁回。瀘州老窖公司不服,訴至北京知識産權法院。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決定認定申請商標的註冊缺乏顯著性結論正確,予以支持,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作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現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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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林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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