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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就唐雪案答記者問
2019-12-30 21:29:23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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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昆明12月30日電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30日就“麗江反殺案”通報稱,經依法審查認定,唐雪的行為係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檢方對該案撤回起訴,對唐雪作出不起訴決定。記者就公眾關心的問題採訪了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

  問:檢察機關認定唐雪行為係正當防衛的依據是什麼?

  答: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唐雪的行為符合該規定。

  第一,從防衛意圖看,唐雪係為了保護本人和家人的合法權益,這是正當防衛的目的性條件。唐家有老人、有嬰兒,李德湘醉酒後的係列行為讓唐雪怕自己和家人可能受到嚴重的不法侵害,在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到廚房拿了削果皮刀和水果刀出門查看情況,是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並無不當。

  第二,從防衛起因看,李德湘對唐雪家人身、財産安全存在持續性、嚴重且現實的不法侵害。針對不法侵害行為實施防衛,是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

  第三,從防衛時間看,唐雪的行為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施的。防衛適時,是正當防衛的時間性條件。本案中,李德湘酒後用菜刀砍砸唐雪家大門,唐雪開門查看,李德湘用腳踢唐雪,李德湘侵犯唐雪住宅、人身權利的行為屬于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唐雪有權實施防衛。

  第四,從防衛對象看,唐雪是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的反擊。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防衛行為,是正當防衛的對象性條件。本案中,唐雪持刀的反抗行為僅針對李德湘本人。兩人被拉開後,李德湘跑開,唐雪沒有實施追擊和其他行為。

  問:檢察機關認定唐雪的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不屬于防衛過當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答: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唐雪的防衛行為是否過當。有意見認為唐雪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理由為:一是雖然李德湘持刀砍砸唐雪家大門,但唐雪開門時李德湘的刀已被他人奪下並扔到較遠的地方。二是現場拉架勸阻人員較多,李德湘並不能隨心所欲地對唐雪實施嚴重傷害行為。三是李德湘始終未進入唐雪家院內,未危及其住宅安全。四是唐雪面對李德湘時亦非孤身一人。唐雪事發時並非“迫不得已”“別無選擇”,仍有選擇其他處理方式的余地,如報警等。

  對此,雲南省人民檢察院認為:

  第一,本案發生了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且發生了可能嚴重危及他人安全的侵害行為。李德湘身高一米九,畢業于體育教育專業,醉酒後對峙身高一米七、較瘦弱的唐雪。李德湘處于醉酒後失控狀態,三四個成年人都勸阻不住,可見其體力和情緒失控後的暴烈程度。對其持續升級的不法侵害,不能苛求防衛人首先躲避進攻而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進行防衛。

  第二,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須結合具體情景,不能對防衛人以“客觀冷靜的嚴苛標準”苛求其在高度緊張的應激反應下作出“準確”判斷。李德湘先後四次挑釁滋事,危險被不斷現實化、升級化,唐雪被踢踹身體,拳打臉部的緊急狀況下,害怕、情急,無法判斷李德湘接下來的暴力加害會有多重。以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水準來看,淩晨1時許一群人出現在家門口,之前發生過衝突的人不斷砸門叫喊,唐雪害怕這些人來的目的是打架,為保護其與家人的人身安全,對侵害者實施必要的反抗是合法、合理、合情的。事發時間在淩晨1時許,沒有路燈,李德湘在唐雪開門時首先實施腳踹拳打,此時要求唐雪進行防衛手段的準確把握既不可能也不現實。

  第三,唐雪在和李德湘廝打時因身高體力差距不能有效制止對方的侵害行為,故持水果刀揮刺,屬于持續被毆打後恐懼、激憤的防衛行為,不能苛求唐雪在防衛時具有高度理性,精準判斷會傷害到對方的什麼部位。

  檢察機關認為,正當防衛是法律鼓勵和保護的正當合法行為,在防衛者和不法侵害者的人權保障衝突時,應傾向于對防衛者的利益保護。本案在事實認定和價值判斷上,首先應認定是合法行為向不法侵害行為的反抗。合法行為針對不法暴力行為的反抗之力度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法治社會應當肯定、鼓勵公民恰當行使正當防衛權利,與犯罪行為作鬥爭。

  問:檢察機關對唐雪作出不起訴決定有什麼意義?

  答:一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體現司法擔當。唐雪案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體現了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盼。司法機關應當擔負起弘揚法治精神、引領社會正氣的責任,檢察機關應當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正當防衛權利,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是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限。本案的處理鼓勵了公民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利的勇氣,堅定了公眾對法治的信仰,明晰了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邊界,可供類似案件處理時參考借鑒,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三是這個案件發生在鄉村、熟人社會,構建和諧鄉村,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回到本案,固然每個人都有防衛的權利,但面對的是自己的同村鄰里,雖然事出有因,有施以正當防衛的法律依據,但大家都不希望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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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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