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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三部出臺意見規定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且罪行較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不再逮捕
2019-10-24 21:53:55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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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陳菲)最高檢日前聯合最高法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發布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公安機關認為罪行較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不再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對提請逮捕的,人民檢察院認為沒有社會危險性不需要逮捕的,應當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意見同時規定,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法院、檢察院應當及時審查羈押的必要性,經審查認為沒有繼續羈押必要的,應當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指導意見明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保障和被害方權益保障。根據指導意見,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有效法律幫助,應當聽取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意見。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法院、檢察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值班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值班律師可以查閱案卷材料。

  兩高三部發布意見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正確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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