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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重大舉措——專家解讀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之際實施特赦
2019-06-30 19:15:35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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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  題: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重大舉措——專家解讀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之際實施特赦

  新華社記者鄒偉、羅沙

  6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發布特赦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九次特赦,也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二次特赦。此次特赦有著怎樣的意義?憲法和法律依據是什麼?九類特赦對象的選擇有何考量?對此,有關專家進行了解讀。

  時機選擇:彰顯制度自信執政自信

  “特赦是一項國際通行的刑事政策措施,通常在國家重要紀念日、節假日實施。”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陰建峰介紹,韓國的光復節特赦、泰國為國王慶生的特赦、德國的耶誕節特赦等都是如此。

  我國自唐代以來就形成了“盛世赦罪”的歷史傳統。新中國成立後至1975年,先後進行過7次特赦,1959年第一次特赦是為了慶祝新中國成立10周年。2015年,根據現行憲法,為了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實行特赦。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表示,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新時代第一個逢十的周年,是“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進入歷史交匯期的關鍵之年,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的第二個重要節點。在這一重要歷史時刻,對部分罪犯實行特赦,具有重大意義。

  “值此重大節慶時刻,再次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一項展示黨的執政理念和執政能力、營造節日祥和喜慶氛圍的重大政治決定和法治舉措。”陰建峰説。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王平認為,此次特赦延續了2015年特赦的思路,而且在2015年特赦四類服刑罪犯的基礎上增加五類服刑罪犯。這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承續中華文明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優良傳統,推進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執政自信和制度自信。

  實施依據:遵循憲法精神弘揚法治理念

  多位法學專家表示,特赦一般是指國家對較為特定的罪犯免除執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罰的制度。依據我國憲法和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國家可以對正在服刑的罪犯實行特赦。

  根據我國憲法第67條和第80條規定,特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發布特赦令。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對特赦作出了有關規定。

  “這次特赦,是2018年修憲之後,直接以憲法為依據的一次重大憲法實踐活動,是實施憲法規范的最直接體現。”陰建峰表示,這有助于進一步彰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理念,在全社會樹立憲法權威,增強憲法的生命力與活力。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明楷等專家指出,實行特赦的依據還包括:對罪犯不具有再犯罪危險性的肯定,對成文刑法局限性的修正,對基于刑法變化的判決效果的變更,對難以通過法定程式改正誤判的救濟等。因此,特赦制度可以發揮出救濟法律不足、衡平社會關係、調節利益衝突的刑事政策功能。

  特赦決定的執行也有明確規范的程式。王平介紹,由司法行政機關和其他刑罰執行機關提請特赦,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檢察院監督特赦實施。特赦實施完畢後,有關部門應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對被特赦人員的教育管理,促使其出獄後遵紀守法,順利回歸社會,同時還要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情緒穩定和心理安撫工作。

  特赦對象:寬嚴相濟慎重有度

  根據國家主席特赦令,對依據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正在服刑的九類罪犯實行特赦:

  一是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

  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

  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為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做過較大貢獻並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

  四是曾係現役軍人並獲得個人一等功以上獎勵的;

  五是因防衛過當或者避險過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六是年滿七十五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七是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八是喪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體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確需本人撫養的女性,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九是被裁定假釋已執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釋考驗期的,或者被判處管制的。

  張明楷認為,第一類和第二類罪犯為民族獨立和新中國成立,鞏固國家政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做過貢獻,對他們予以特赦,有利于激發愛國熱情、振奮民族精神。第三類和第四類罪犯為國家強大和綜合國力提升,鞏固國防和保衛祖國做過貢獻,對他們實施特赦,有利于激勵創新創造,弘揚為國奉獻精神,形成尊崇軍人、激勵軍功的良好氛圍。

  對于第五類罪犯,張明楷表示,防衛過當、避險過當是行為人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等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或者緊迫危險,在實施防衛或者避險行為過程中發生的。這些罪犯的特殊預防必要性小,原本被判處的刑期短,或者經過了較長時間的服刑。對他們予以特赦,有利于在全社會弘揚見義勇為精神,鼓勵人民群眾同違法犯罪作鬥爭,積極參與搶險救災等工作。

  對于第六、七、八類罪犯,王平認為,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對老人、未成年人和婦女的關心幫助。在我國刑事司法領域,犯罪的老人、未成年人和婦女有更多機會獲得從寬處理,這也與“矜老恤幼”的中國傳統文化相契合。

  對于第九類罪犯,張明楷認為,他們有悔改表現或犯罪輕微,再犯罪危險性較小,予以特赦有利于促進其更好融入家庭、回報社會。

  “要注意到,對這九類罪犯的特赦,刑種、刑期等都有限制,例如貪污賄賂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等罪犯不得特赦。”王平表示,這體現了寬中有嚴、慎重有度,既維護刑事判決穩定性和嚴肅性,也兼顧了對罪犯寬宥人道與確保社會安全之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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