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科創板改革出臺的專門司法文件提出,推動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體制機制,降低投資者訴訟成本。立足于用好、用足現行代表人訴訟制度,對于共同訴訟的投資者原告人數眾多的,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支援依法成立的證券投資者保護機構開展為投資者提供專門法律服務等證券支援訴訟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和有關方面,探索行政罰款、刑事罰金優先用于民事賠償的工作銜接和配合機制。研究探索建立證券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記者羅沙、劉慧)
最高法:建立健全與注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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