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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8月31日電(記者余靖靜、俞菀)幼兒園非在編教師的待遇低是發展學前教育的難點。將于9月1日開始施行的《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對幼兒園勞動合同制教師待遇提出了明確規定:其每人平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數據顯示,到2016年12月,浙江省幼兒園教師12.4萬人,幼兒園教師持有教師資格證比例達到91.3%。
但幼兒園教師隊伍整體薄弱。“目前全省幼兒園教師配備不足,有事業編制的幼兒園教師僅佔1/5,非在編幼兒園教師收入待遇低,隊伍不穩定,素質難以保證。”浙江省教育廳廳長郭華巍説。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力偉説,將于9月1日開始施行的《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從法規層面明確了浙江省學前教育公益普惠發展的基本方向,突破了制約學前教育發展的關鍵問題,為維護學齡前兒童、保育教育人員和學前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法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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