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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安5月28日電(記者張斌)記者從西安市房管局獲悉,為規范經適房退出管理,西安市近日出臺了《西安市經濟適用住房退出管理實施細則》。
細則規定,購買經適房滿5年,經西安市房管部門審核同意,購房人在補交差價款後,可取得房屋完全産權並退出經適房保障,該房屋可上市交易。購買經適房不滿5年,原則上不得上市交易,房屋産權不得變更、轉移。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由西安市房管部門按照原購買價格回購。因法定繼承、離婚析産、法院判決、法院裁定、法院調解等原因,經適房産權確需發生轉移變更的,不受購買年限限制。
同時,經適房建設單位向未經審查、不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違規出售、出租經適房的,西安市房管部門責成其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責成其補繳違規時間節點經適房與同地段類似商品住房的差價,並依法對建設單位進行處罰。
已購買經適房的家庭(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再次購買其他房屋的,應按照細則規定退出經適房保障。未退出經適房保障的,房屋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其新購房屋網簽備案手續。
細則將從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適用于西安市新城區、蓮湖區、碑林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的經適房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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