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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例網約車交通事故案宣判 叫車平臺不擔責
2017-05-11 18:03:1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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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鄭州5月11日電(記者 雙瑞)乘坐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該由誰來承擔?近日,河南省首例網約車交通事故案公開宣判,由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支付乘客損失,網約車平臺不承擔責任。

  2016年11月20日,小紅通過“滴滴出行”軟件的“順風車”業務預約崔某駕駛的順風車,車輛行駛中與陳某駕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小紅被診斷為腦震蕩、皮下血腫,住院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6775.4元。

  小紅要求雙方車主進行賠償,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就將崔某、陳某、崔某駕駛車輛的所有人邢某、車輛投保的兩家保險公司以及“滴滴出行”軟件的提供平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訴至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要求6被告共同承擔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75632元。

  經法院審理,確定兩車各承擔50%事故責任。由于崔某、邢某係夫妻關係,事故車輛為家庭用車,應按事故責任比例對小紅的損失進行賠償。事發時,鄭州市尚未就私人小客車合乘做出相關規定。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考慮到被告小桔公司僅是合乘資訊服務平臺,並非承運人,在本案中無過錯,故其不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崔某車輛投保了交強險,但小紅是車輛乘坐人,保險公司對小紅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陳某車輛投保了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該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對小紅損失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事故責任比例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進行賠償。

  2017年5月9日,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陳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小紅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1705.45元。被告陳某、崔某、邢某不再向小紅支付賠償費用。

  小紅當庭表示不服,已經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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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劉笑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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