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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者遭扣留 破解環境困局有賴法律強勢
2017-04-18 13:42:18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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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不留客,人留客。日前,環保部督查組在山東濟南某企業正常檢查執法時受阻,執法人員被非法扣留。“拒絕檢查,不提供相關環保資料,同時立即將大門緊鎖,不允許檢查人員離開,扣留執法人員超一小時……”,這是環保部官方微信公眾號16日晚間推送的措辭。

    事發後,當地有關部門“連夜召開緊急會議研究處置措施”,認為這是一起阻撓環保執法的惡性事件。截至目前,多名涉案人員被傳喚以及“採取相應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在直接針對執法人員被扣事件的後續處理措施中,涉事企業的環境違法問題也旋即被查處,企業被停産整頓、小燃煤鍋爐被拆除,粉塵污染問題將得到“立即、徹底”整治,在對涉事企業的查處措施中,出現了三次“立即”。

    環境問題無小事,但正是在對日常污染情況的寬縱和懈怠,才有了小污染只有拖到突發事件才得到處理的地步。在環保部措辭強硬的情況通報中可以看到,一家在名稱裏既“環保”又“節能”還刻意放了一抹綠色的企業,其日常生産狀況卻名不副實———“電焊生産工段無粉塵及廢氣收集處置裝置,車間內噪聲比較大,地麵粉塵較重”,問題的關鍵在於“車間內燃煤手燒爐未列入當地燃煤小鍋爐淘汰名單”。污染問題是存在的,不可謂不重,這本是在不需要高級別環保督查就可以被發現的問題,結果卻遲遲發現不了,恐怕不是因為污染太隱蔽,而是亟須治理的污染源在當地官方的污染黑名單裏根本就不存在。

    把人留下來,不是因為好客,環境督查組這樣的“不速之客”所揭開的問題,讓公眾得以看到地方環境污染困局的真正原因———因為真相被掩蓋,揭露的力量所以才遭遇對抗和阻撓。

    環保部的督查組被扣在了污染企業裏,可以想見被督查企業在問題被當場揭穿後第一時間的驚慌失措。失措到把執法者扣下,環保督查組“直到公安機 關 到 場 後 ,才 得 以 離開”。把人扣下,首先是對環境執法的公然對抗,在其背後則顯現出污染主體在當地的肆無忌憚,也可想見當地居民如果想跟企業較勁會遇到怎樣的對待。昨日報道,河北“癌症村”農民馮軍與幾家環評明顯不達標、但手握環評文件的企業長達10年的“纏鬥”,便是一個例子。在環保部督查組到來之前,涉事企業在地方的運營、維護狀況是“扣押執法者”事件調查中必須徹查的問題,對抗執法的惡劣行為之外,做出相關行為的底氣更值得追問。

    污染主體膽敢扣押環保執法人員,涉事企業一時頭腦發熱是否可以解釋得通?抑或是説,以非法拘禁或者其他更惡劣手段對抗環境執法,只是在“軟”的攻勢無法奏效(或者來不及奏效)時的愚蠢應急?值得再次提醒注意的是,引發涉事企業激烈反應的燃煤鍋爐從一開始就沒有列入當地的燃煤小鍋爐淘汰名單,當地環保部門回應稱“以前檢查中沒有發現”。需要深究的是,此前地方環保部門的所謂“檢查”是否真的存在、到位,究竟是“沒有發現”,還是曾榮獲當地“環保産業骨幹企業”的涉事機構通過有別於扣押執法人員的粗暴方式,把燃煤鍋爐從名單上運作掉了?2017年3月,有環保執法人員因為“破壞投資環境”而被當地問責,從中也可看到環保督查需要從“督企”到“督政”的必要性。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組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督察方案》,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將“用足用好新環境保護法中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産停産、行政拘留等規定”、“讓違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價”。於國家、公民和社會而言,環境污染的代價本身就是“付不起的代價”。環境執法的權威性要靠“用足用好”現有法律授權來確保,同時也需要各部門依法履職和切實配合,環境問題的解決和查處,要有主動性和強制力,而不僅僅只淪為對非法拘禁等暴力抗法事件的善後應對中的副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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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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