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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打著直播平臺的名義開線上賭場
2017-04-18 08:41:30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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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球直播平臺上“充值-遊戲-變現”的“玩法”屬賭博活動,應追究涉案平臺及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對拉斯韋加斯、澳門等賭城,還有形形色色的地下賭場來説,誰才是最大的“競爭對手”?

  答案可能出乎你的意料——“網絡平臺”。線上開賭場,區區一根網線、一臺電腦,支上個遊戲“幌子”,招幾個美女直播,就可以賺得盆滿缽滿。

  據新京報報道,打著“主播陪你玩遊戲”的星球直播平臺中,有可供下注的競猜遊戲。通過“充值-遊戲-變現”,有的人一晚上就能輸掉幾萬元,有的人幾個月輸掉過百萬,最終變得負債累累。

  這種所謂的競猜遊戲,就是刑法所明令禁止的賭博活動。根據2006年兩高出臺的《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營利為目的,在電腦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即屬于“開設賭場”;2010年8月,兩高與公安部有關《意見》更細化了“定罪指標”。

  據此,“提供場所”、“參與利潤分成”的星球直播平臺,已涉嫌構成開設賭場罪。

  從表面來看,星球直播似乎與“開設賭場無關”。有工作人員還表示,“平臺是禁止主播和玩家做交易的,如果玩家一旦發現主播有給玩家提現的做法,可以將主播ID告訴平臺客服,平臺將第一時間封號,並將其移送公安機關”。

  問題是,報道顯示,平臺、玩家、主播和家族長的利潤分成“明察秋毫”,對直播遊戲室玩賭博那一套,還能“蒙在鼓裏”嗎?再説,“競猜遊戲”盛行頗久,舉報不斷,為何不見“封號”和“移送公安機關”的先例?

  審視星球直播,其所扮演的角色的確很“分裂”:一面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互聯網企業,另一面則是負有重要監管責任的平臺。

  根據國務院出臺的《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以及公安部頒布的《電腦資訊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星球直播理應成為網上賭博的“清道夫”。但事實上,這家互聯網平臺卻“涉嫌開設賭場”,打著遊戲旗號玩起了“挂羊頭賣狗肉”的遊戲。所以,監管還應精準定位、對號入座。

  具體到此案,在追究涉案平臺及有關人員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完善互聯網監管的行政立法。並以此為基礎,健全業務核備、財務審計、舉報處理、大數據警報等制度,明確職能部門與互聯網企業的監管“分水嶺”,讓直播平臺遠離賭博的污染。(歐陽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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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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