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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11月13日電(記者閔尊濤)13日上午,“瑪莎拉蒂女司機醉駕案”在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孫某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孫某當庭&&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1月6日18時至20時許,孫某與同事在南昌市東湖區後墻路聚餐,席間孫某飲用約半瓶紅酒,聚餐結束後,孫某與同事步行至某KTV唱歌。22時許,孫某駕駛私家車從酒店駛出,行駛至勝利路與民德路交叉口被執勤交警查獲。執勤交警對孫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期間,經過60余次呼氣、歷時近18分鐘才完成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17mg/100ml。隨後交警將孫某帶至醫院提取血樣。經鑒定,孫某血樣中酒精含量為102.68mg/100ml。2021年11月7日,孫某歸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2021年11月8日,孫某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02.68mg/100ml,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孫某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並企圖阻礙公安機關執法,酌情從重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採納。根據被告人孫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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