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8:三亞某公司訴三亞市政府、三亞市交通運輸局土地徵收及行政賠償案
關鍵詞: 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
案情概要:2021年10月22日,三亞某公司起訴三亞市政府、市交通運輸局,請求判令確認市政府未經徵收將其公司産權證下土地交由市交通運輸局使用的行政行為違法,確認市交通運輸局使用其公司土地建設道路的行政行為違法,判令市政府、市交通運輸局賠償其損失。三亞市委副書記、市長包洪文代表市政府出庭應訴。經法庭調查,市政府沒有徵用原告土地,市交通運輸局實際佔用了原告的部分土地,並對該土地進行硬化。由於涉案土地已被規劃調整為綠地,原告無法繼續使用。
裁判結果:法庭主持調解,市政府同意下一步啟動徵地手續,進行徵地補償,同時一併協商解決市交通運輸局佔用原告土地的費用問題。原告同意該調解方案,當庭撤回起訴。
典型意義: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法治政府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於促進政府和人民群眾之間的理解和支持,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本案中三亞市政府領導出庭應訴,與行政相對人面對面交流,消除了隔閡和認識誤區,取得案結事了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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