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3:盧某高空拋物及妨害公務案
關鍵詞:高空拋物 入刑
案情概要:被告人盧某與其女友張某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龍華區金貿西路某小區16樓。2021年1月25日21時許,盧某酒後與張某發生口角,一氣之下將一部&式電腦顯示屏從其房間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樓下一輛小汽車的前擋風玻璃。同日22時許,張某報警,轄區派出所接警後派兩名民警到場處置。兩名民警着警服到場表明身份後,盧某突然拿起一把菜刀追趕到場民警,兩名民警快速轉身後退並設法趁機從消防通道撤離至一樓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達後在盧某住處將其抓獲。
裁判結果:法院判決盧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典型意義:2021年3月1日,我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新增了“高空拋物罪”,將高空拋物這種可能造成嚴重人身及財産損害的不文明行為正式入刑。本案是高空拋物正式入刑後,海南首例對高空拋物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具有極強的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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