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發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022-01-22 23:14   來源: 新華網

  典型案例4:林某某侵犯人格權糾紛案件

  關鍵詞:網絡 誹謗

  案情概要:2021年6月8日,法院在審理陳某與林某學離婚糾紛一案時,因該案不公開審理,陳某某(陳某妹妹)、林某某(林某學姐姐)在法庭外等候。庭審結束後,林某某將在法庭大廳和院內拍攝的帶有陳某、陳某某及其父親的視頻經過編輯發布至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平台,並配有相應的海南話旁白,明確提及陳某、陳某某的姓名及居住地,散佈捏造的事實,詆毀陳某及家人的名譽,宣泄個人情緒,導致陳某、陳某某社會評價降低、社會形象受到損害。陳某、陳某某通過他人進行勸阻,林某某在兩天后刪除了微信朋友圈和抖音的視頻。陳某、陳某某認為林某某惡意侮辱誹謗損害了其名譽,遂提起訴訟,要求林某某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並賠償精神損失10000元。

  裁判結果:法院判決林某某通過微信和抖音賬號發布向陳某、陳某某賠禮道歉及恢復名譽的文字或視頻10天,並且不得進行微信隱私設置(即分組可見、三日可見)以及抖音隱私設置(即關閉關注和粉絲列表),同時,賠償兩人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元。

  典型意義:我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享受網上沖浪便利的同時應文明上網,不能觸犯法律底線,如果肆意妄為,必將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 韓昊辰 ]
01007030001000000000000001111659112829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