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5:林某等3人破壞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非法捕撈 生態修復
案情概要:2020年8月,林某等3人駕駛兩艘漁船在洋浦經濟開發區大鏟礁附近海域,先後五次進行違法拖網捕撈作業,作業海域均在海南省海域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內,且兩船使用的漁具為雙船有翼單囊拖網,最小網目尺寸15毫米,均小於農業部規定的最小網目尺寸40毫米的標準,嚴重破壞禁漁區海底結構和生物群落資源,導致海洋生物多樣性下降,對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造成損害。檢察機關依法提起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
裁判結果:經法院主持調解,檢察機關同意由林某等3人通過在洋浦附近海域以增殖放流魚苗方式對其非法捕撈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進行修復,增殖放流魚苗規格3CM以上,數量1071208尾,價值706998元;同時,由林某等3人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及修復方案編制費用10000元,並在調解協議生效後一個月內,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典型意義:建設生態文明試驗區是海南自貿港“三區一中心”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本案中檢察機關依法行使公益訴權,人民法院堅持懲罰與防治相結合,促使林某等3人以增殖放流魚苗方式進行生態環境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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