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羅某誣告陷害案
關鍵詞:誣告 公職人員
案情概要:羅某為海南某酒店管理公司後勤保障部經理,該公司負責陵水黎族自治縣某小區的物業管理。2020年至2021年,該小區民宿客人因入住登記問題多次與物業保安發生糾紛,轄區派出所民警張某曾處理過有關糾紛。羅某認為張某處理方式不合理産生報復心理,遂編造了3份內容為張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民宿老闆梁某行賄款20萬餘元的舉報信,分別寄給省紀委、省公安廳、陵水縣委主要負責人,舉報人落款為梁某。後經陵水縣紀委調查核實,舉報信內容不實,舉報人涉嫌誣告陷害,遂將涉嫌誣告陷害犯罪線索移送陵水縣公安局辦理。陵水縣公安局通過偵查,逐步鎖定羅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21年8月,羅某到陵水縣公安局投案。2021年10月,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裁判結果:法院判決羅某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典型意義:羅某的舉報並非一般意義上的“失實舉報”,而是帶有主觀故意、企圖使他人名譽受損的誣告陷害行為。如果對誣告陷害行為放任不管,必將挫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破壞營商環境和政治生態,影響海南自貿港建設大局。本案是海南自容錯糾錯澄清證明機制&&後第一例誣告陷害公職人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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