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6:張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關鍵詞: 植物新品種權 知識産權司法保護
案情概要:湖南亞華種業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亞華研究院”)係“隆科638S”的品種權人,“隆科638S”作為母本與父本“R1377”組配繁育“隆兩優1377”。2020年5月,亞華研究院在海南省三亞市崖州區發現張某利用“隆科638S”母本繁育隆兩優水稻品種,遂委託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三亞市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投訴。經行政機關查處,發現張某生産涉案侵權種子439包,合計約35120斤。經鑒定,涉案侵權種子樣品與“隆兩優1377”係極近似品種或相同品種,與“隆科638S”存在親緣關係。亞華研究院向法院起訴維權。
裁判結果:法院判決,張某立即停止對亞華研究院“隆科638S”植物新品種權的侵害,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亞華研究院賠償10萬元。
典型意義:農業種質資源是推動現代種業創新的物質基礎、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的“芯片”,保護好、利用好海南農業種質資源意義重大。本案引入了技術調查官,協助查明技術事實,將技術規則和訴訟規則相結合,具有指導意義。海南自貿港知産法院充分發揮專門法院的審判職能作用和特色優勢,為“南繁硅谷”建設和種業産業鏈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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