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開展“五位一體”以庭代訓庭審觀摩活動,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某進出口公司訴三明海關行政處罰一案。這不僅是庭審現場,也是一堂沉浸式的“法治公開課”。
據介紹,該案是一起涉及民營企業的行政處罰案件。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3月7日,三明海關認定某進出口公司申報不實,影響海關統計準確性以及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據此,對某進出口公司作出合並罰款人民幣11.2萬元的行政處罰。該進出口公司對《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遂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三明海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某進出口公司的訴訟請求。該進出口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福建高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過程中,法庭圍繞三明海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行政程式等方面展開調查,雙方當事人在法庭的主導下充分展開辯論。鑒于三明海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並無不當,且其已從過罰相當角度考慮,對某進出口公司減輕處罰,法庭當庭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某進出口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福建高院將在庭後向該進出口公司發出企業合規經營告知書,指導企業進行合規整改。
省直機關有關單位負責同志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民營企業家、專家學者、高校師生等150余人現場觀摩庭審。大家紛紛表示,本次庭審選取的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效應,通過觀摩,進一步增強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經營意識。
據悉,2021年5月,福建高院與省司法廳聯合出臺《關于建立“五位一體”以庭代訓常態化新機制的實施意見》,意見實施以來,全省各地法院已開展以庭代訓活動400余場次。該機制已成為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接受法治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載體。(劉豐 覃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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