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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租借“兩卡”非法獲利20余萬元 重慶警方:抓!

  新華網重慶1月17日電(陳雨)近日,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成功偵破一起團夥“幫信”案件。截至被抓捕時,該團夥已實施“幫信”犯罪案件達10余起,涉案金額達1000多萬元,非法獲利20余萬元。

  何為“幫信”?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規定,“幫信”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幫信”犯罪嫌疑人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月10日,南岸區公安分局雞冠石派出所接到線索:有人以返利為餌,邀約他人提供銀行卡、電子銀行實施電信詐騙犯罪。接此線索後,警方立即進行調查,在案件偵辦過程中,一位名為馬某的男子進入了警方視線。

  經過調查,民警發現,這是一個以嫌疑人馬某為頭目的犯罪團夥。自去年9月起,馬某便和境外詐騙組織取得&&,為獲取高額的違法返利,馬某四處邀人入夥,在1個月時間內成立了以馬某為首的共計9人的“幫信”犯罪團夥。

  據馬某供述,該犯罪團夥在每一次實施犯罪活動時,地點大都定在較為偏僻的位置,同時還會通過不停的“轉場”來躲避警方的偵查。

  1月12日至13日,該犯罪團夥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捕歸案。截至被抓捕時,該團夥已實施“幫信”犯罪案件達10余起,涉案金額達1000多萬元,非法獲利20余萬元。

  目前,該犯罪團夥所有成員均被南岸警方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買賣、租借“兩卡”(手機卡和銀行卡)均屬違法行為,切勿將自己名下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賬戶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否則將面臨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管賬戶、法律處分等處罰。自身“兩卡”不應出售,他人“兩卡”更不應購買!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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