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工作人員查看企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新華網發
新華網重慶12月24日電(陳雨)近日,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通報2021年五起涉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環境違法典型案例。五起案例涉及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建築施工揚塵污染控制不到位、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露天焚燒橡膠塑料等産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未按規定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類型。
這5起案例分別由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沙坪壩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南岸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大足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璧山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5個生態環境執法機構提供。
據悉,為紮實推進重慶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確保完成今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並實現2022年空氣質量良好開局,重慶各區縣緊盯大氣污染源,成立督導幫扶組、執法監測組24小時巡查,對涉大氣污染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查處。2021年共查處大氣環境違法行為638起,處罰金額2140余萬元。
【案例一】重慶市永川區新福佳印務有限公司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2021年6月8日,重慶市永川區新福佳印務有限公司1#廠房生産線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印刷和吹膜廢氣通過抽風設備直排外環境,監測結果顯示有組織和無組織廢氣中非甲烷總烴分別超過《包裝印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50/758-2017)表4標準限值的13.6倍、3.4倍。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依法對其罰款30萬元整。
【案例二】重慶能強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建築施工揚塵污染控制不到位案
2021年11月26日,沙坪壩區豐文街道文旅城D13地塊項目施工中,施工方重慶能強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使用炮機對重慶融創文旅城項目11-2期D13地3號樓位置旁地面混凝土進行破碎。破碎過程中,未使用水霧炮等設備進行揚塵控制,也未密閉施工,施工作業點揚塵明顯。沙坪壩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該行為立案,擬對重慶能強建築勞務有限公司處以1.5萬元的罰款,對重慶能強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處以0.5萬元的罰款。
【案例三】南岸經濟技術開發區浩攀建材經營部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1年7月7日,南岸經濟技術開發區浩攀建材經營部落實秋冬季揚塵控制措施不力,在經營過程中未對易産生揚塵的物料進行覆蓋和採取噴淋等控塵降塵措施,南岸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該公司處罰5萬元。
【案例四】大足區楊某某露天焚燒橡膠、塑料等産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案
2021年9月17日晚20時許,楊某某正組織2名工人,通過露天焚燒的方式,對廢棄天然氣管道進行加工,提取其中的廢鐵。該管道表面含有用於防腐的瀝青、橡膠、塑料等物質,焚燒的過程中有大量煙塵和廢氣産生。重慶市大足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法對楊某某罰款1千元。
【案例五】璧山區正興月月紅傢具廠未按規定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案
2021年4月16日,璧山區正興月月紅傢具廠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安裝UV光解裝置處理噴漆廢氣。監測顯示,該廠排放廢氣中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超標0.9倍。璧山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責令其限期按排污許可證要求安裝污染防治設施,並對其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