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疏導煤價上漲壓力,完善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形成機制,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29日,重慶市經濟信息委印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將調整發電側交易電價浮動範圍,其中非高耗能企業交易電價按照基準價上浮12%執行,高耗能企業交易電價按照基準價上浮25%執行。
方案要求,按照電力體制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要求,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擴大市場化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保持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價格穩定,推動市場化分時段簽約,有力規範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保障全市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方案實施範圍: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化方式直接從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其他用戶也要盡快進入市場。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已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又退出的用戶由國網市電力公司代理購電。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除外。
實施時間自2021年10月15日起實施(按照國網市電力公司抄表結算周期執行),將根據國家政策變化和煤價漲跌情況及時調整政策執行時間。
本次電價改革內容包括:調整發電側交易電價浮動範圍。市統調燃煤發電側以0.3964元/千瓦時為基準價,非高耗能企業交易電價按照基準價上浮12%執行,高耗能企業交易電價按照基準價上浮25%執行。
明確用戶側交易電價形成機制。2021年,用戶側交易電價暫按發電側浮動範圍等額傳導,已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用戶,電價浮動後仍暫不執行“豐枯峰谷”分時電價,未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用戶,電價浮動後繼續按現行電價政策執行。2022年,電力市場化交易用戶電價按照浮動及分時電價政策執行。
完善市場化電量結算方式。2021年,國網市電力公司將用戶電價浮動産生的盈虧全額傳導至燃煤發電企業,並根據燃煤發電企業實際市場化上網電量全額結算,其他發電主體市場化上網電量因用戶電價浮動産生的盈虧,由國網市電力公司單獨記賬,該部分盈虧由燃煤發電企業按其每月實際上網電量分攤。
2022年,國網市電力公司根據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兩江燃機也可參與)實際市場化上網電量全額結算,燃煤(燃機)發電企業結算電價按照市場化用戶結算電價扣除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後執行。若遇國家分時電價及市場化電力交易政策發生變化將及時調整我市相關政策。
地方電網在國網市電力公司的大工業下網電量,原則上參照市發展改革委躉售價格同步浮動執行,即按照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結算電價的平均漲幅同步順價浮動,國網市電力公司將漲幅産生的收益全額傳導至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
方案還指出,各市場主體要嚴格按照方案相關要求執行,對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進入電力市場不得設置不合理門檻,對市場交易電價在規定範圍內的合理浮動不得進行干預,保障市場交易公平、公正、公開。市經濟信息委將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指導,對擾亂市場的行為,通過約談、通報等方式及時督促整改。
2021年正在執行的市場化交易合同不再簽訂補充協議,交易電價浮動事宜由市電力交易中心根據方案負責實施。
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暫免辦理市場審批准入手續,直接由國網市電力公司代理購電,代理購電價格形成機制等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另行發文明確。(首席記者 佘振芳 實習生 陳雨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