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對李國民等人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一審宣判
2022-11-03 17:16:18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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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記者吳文詡)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3日依法對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李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國民等人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作出一審判決,李國民等10名被告人被法院依法判刑並處罰金。

  北京二中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李國民、李勇良先後授意被告人李國文指使被告人肖永才、李佔華、李書領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李國民、李勇良為糾集者,李國文、肖永才、李佔華、李書領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夥。該團夥以威脅、人多造勢等手段實施數十起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經濟秩序、群眾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李國民、李勇良任職期間,嚴重破壞基層民主、村民自治組織的管理制度,並利用其村幹部的身份地位,在集體土地流轉、使用等重大事項的決定環節謀取個人利益。

  北京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國民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詐騙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等6項罪名,應數罪並罰;被告人李勇良等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等罪名,均應依法懲處。綜上所述,北京二中院依法對團夥糾集者李國民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團夥糾集者李勇良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李國文、肖永才、李佔華、李書領等4名其他成員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2年2個月不等的刑罰,並判處罰金4.5萬元至2000元不等的財産刑;對參與共同犯罪的李國正、李國水、劉俊田、李書凱等4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1年9個月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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