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獲悉,合肥市生態環境局近日向一家存在噪聲超標問題的企業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罰款2.9萬元,這是噪聲污染防治法6月5日施行後我省查處的第一案。
近日,合肥市包河區生態環境分局開展中高考禁噪巡查期間,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到合肥中端機械製造有限公司開展現場調查,並安排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經檢測,企業廠界噪聲測量值達到70.2分貝,超過相關標準晝間65分貝的限值要求,違反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根據調查情況,合肥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合肥中端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並結合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向企業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罰款2.9萬元。目前,涉事企業已停用産生噪聲源的主要設備,正在建設完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
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人士&&,新施行的噪聲污染防治法針對“噪聲超標”的處罰更加明確,可操作性更強。該法第七十五條明確規定,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工業噪聲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産、停産整治,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噪聲污染防治是重要民生問題,生態環境部門將攜手其他相關部門貫徹實施噪聲污染防治法,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記者 夏勝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