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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對拒不執行防控規定境外來鄂人員依法追責
2020-03-18 16:14:15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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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武漢3月18日電(記者梁建強、王賢)為有效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風險,切實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近日就進一步做好境外來鄂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發布通告,明確表示,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等的境外來鄂人員,將依法追責。

  通告要求,必須做到嚴格如實申報——凡通過湖北省內口岸入境,以及經由省外口岸入境不滿14天,通過各類交通形式返回湖北的境外來鄂人員均須如實填寫《入境健康申明卡》,遵守國家和湖北省發布的疫情防控決定、命令,配合接受檢驗檢疫、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自覺、及時向接待單位、居住地社區(村)申報登記。對從國內其他城市入境且14天後來湖北的人員,應將入境地疾控部門開具的證明交湖北的居住地社區(村),遵守當地疫情防控措施。對故意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拒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造成病毒傳播或傳播風險的境外來鄂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嚴格防控措施,堅持中外人員一視同仁。對境外來鄂人員中確診病例(含無症狀感染者)、疑似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發熱患者、密切接觸者“四類人員”,一律按防控規定就地進行分類處置;對所有其他境外來鄂人員,一律由各市州組織“點對點”接返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隔離期間食宿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自理。有特殊情況的,經嚴格評估,可進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所有境外來鄂人員一律納入當地社區(村)疫情防控體係。

  確診病例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後,個人負擔部分財政給予補助。確診病例中未參加基本醫保的,醫療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經認定的困難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助。

  通告還要求,嚴格落實責任。各地指揮部要將防范境外疫情輸入作為當前防控的重點工作,發揮聯防聯控機制作用,實現人員資訊與管控閉環管理。加強對境外來鄂人員的登記排查和健康篩查,第一時間掌握有關資訊,第一時間採取相關防疫措施,對落實不力導致輸入性疫情傳播後果的,將嚴肅追究問責。學校、企事業、賓館、酒店等重點單位要嚴格履行登記報告義務,接待單位、社區(村)應按規定將境外來鄂人員相關資訊及時向屬地疫情防控部門報告,落實社區(村)疫情防控措施。對不按規定登記報告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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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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